「絕對路權」跟「應注意而未注意」才是該被修正的條款

怎麼大家在乎的都只是國道路權或兩段待轉這些事?看了一堆文章,機車汽車都很有自自信自己不是違規方,看來都沒有三寶在我們這個優秀的01群裡,所以看來最該被廢除的應該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種莫名其妙的條款,自己想違規沒關係,可是麻煩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如果因此害到對方也必須付出代價,如果完全沒有違規的事實存在,根本就不該有什麼3/7 2/8這種比例,是 0%。因為應注意的人應該是當下決定要違規的你。
如此,想上國道沒問題啊!直接待左轉燈沒問題啊!因為你又不鑽車縫、轉彎前也會打燈提醒後方駕駛,你敬我我也會敬你,這不是雙贏嗎?
至於三寶--少了這天條保護反而可以讓劣幣逐出市場,管你是圖方便闖紅燈、亂停車、亂開車門、跨越多線道大左轉、鑽車縫、快車道煞車因為看到停車位。很抱歉,這不是我該去幫你注意的,你除了賠你自己還要賠我。性命沒了?很抱歉這算是自殺,民刑事都不該有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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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我們太容易就被分化了,政治就要分藍綠,上路就要分機汽車,連住的地方都還要分南北,然後整天就兩群吵來吵去,都沒注意到只看到對方那群人的一小小部分就覺得可以代表整個群體都是爛貨、該死...
講得很好啊沒錯
自己跑到車前面,衝到車底
那種的肇事司機實在是有夠倒楣...

別人違規,你來處死!
然後你沒有肇責! (可能嗎?)

任何人違規,政府都只能罰他錢而已;
由你來處死?

你的"道理",大家都懂!
但也沒道理,別人違規,你來處死!

那怎麼辦呢?

(當然是讓"別人"來處死,就好啦!)
(啊! 別人,是哪些人呢?)
(正是那些,"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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