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焚化爐前一台垃圾車應該是很趕所以直接切西瓜左轉,結果被後面逆向超車的車給撞翻了
Latios_JP wrote:
北投焚化爐前一台垃圾...(恕刪)


垃圾車責任較大:

因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也就是垃圾車左轉時,根本沒有看後照鏡禮讓直行車

還提早未到路口就轉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垃圾車責任較大:因...(恕刪)

前後車,哪來的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胡說八道,都走同一車道,哪來轉彎車讓直行車。
後面的小客車跨越雙黃線撞前面的車,要負全的責任。
waynes0426 wrote:
胡說八道,都走同一車道,哪來轉彎車讓直行車。


本人問過太多警察、律師朋友,

實際車禍案例,

同車道絕對還是要轉彎車要讓後方直行車先行,

你不知道就不要說我胡說八道。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本人問過太多警察好...(恕刪)


對阿

警察說"同"車道

後車逆向違規 也沒在同車道上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98年 6月10日致本部箋函辦理。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三、至於所詢有關直行車輛違規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行人專用道或
於交岔路口意圖超車之情形乙節,仍宜依個案具體事實認定處理
之,併請參考。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本人問過太多警察、...(恕刪)

這種講法怪怪的,同車道、後方直行車。
那前方車在轉彎時後方直行車要通過就是要換到不同車道囉?但除非轉彎車沒有依規定在最外(右轉)或最內(左轉)側車道轉彎,不然後方直行車鐵定是跑到對向不然就是衝路肩,這誰錯比較多還很難講。
後車要嘛就是想搶著先左轉
要嘛就是想超車直行。

怎麼看都是後車主要責任。
我還認識太多檢查官、法官咧 要唬打個字誰不會
哪來自創的同車道禮讓後方直行車......

只要警察問垃圾車,你左轉時有看後照鏡?

有沒有打手勢請後車留意?

如果沒有,

轉彎車等著被求償吧,

你不信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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