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關於車禍問題想詢問:
事發2018/2月初駕車在行經巷道與機車碰撞,
研判表結果我7對方3,
對方只有腳擦傷送醫擦藥,沒有住院,
機車部分毀損。
我也很很積極向對方聯絡尋求和解,
對方是大學生,
屢次聯絡都不接電話或說忙碌為由無法和我談,
後來他自行開一張白紙黑字的紙向我方的保險公司聯絡賠償項目:
1.醫療賠償$5000
(當下只有急診費用加上,後續2次換藥)
2.他家人請假從外縣市照顧他一個月$25000
(說是家人請假照顧他補償家人薪資)
3.精神賠償$20000
(受傷在腳,說都會頭痛,沒有醫院證明)
4.薪資賠償$10000
(學校社團活動打工因為車禍擦傷損失的薪資)
5.機車車損$15000
(沒有估價單,只說他朋友幫忙修的價格)
6.手機賠償$20000
(原先他拿國產智慧型,說是車禍造成損壞,後來換iphone還提醒我只要幫他出2萬就好)
以上向我索賠$95000
當下我方保險釋出善意說請他申請單據證明,
評估以上項目若都有單據,加上我的責任比例
大約賠他$25000
對方直接說不願意賠這個金額就不和解,法院見!
後續我都有簡訊慰問,但他都沒回。
過3個月(2018/5)我申請調解委員。
(並提前簡訊告知他請他備妥相關單據,
我很有誠意要賠償和解。)
當天他遲到,後來一直打電話才來,
來了之後兩手空空,
執著上次他白紙黑字的賠償項目。
調解委員見狀也表示需要單據
於是電話聯絡他家人,
希望協助搜集單據。
要他有單據後在申請調解,這樣才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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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一直等他消息
直到最近(2019/1)
保險公司打電話說對方想談私下和解
我有疑問???
1.已經過了半年的刑事追訴,現在還有2年的民事訴訟,我還會被他告嗎?
2.事發一年了若他備妥單據但這樣對我來說有些不公平,例如:車修好了但我完全不知道換的零件是否為車禍所造成,他假如有後遺症,都過一年了,或許已復原,但拿的單據是舊的。可要求馬上再驗一次嗎?
3.不知道他有何居心過了一年才突然要求私下和解呀?
4.他開的項目若都有單據,但有項目我好問號?例如:國產機換iphone,損壞機子我也沒看到,還有他腳小擦傷,還要麻勞家人從外縣市請假來照顧,並要我付家人薪資,還有學校活動的打工也因為這樣要賠償薪資。
請大家幫幫我,好讓我有心裡準備呀!
謝謝大家。
1/14更新...............................................
感謝大家回覆與建議,
讓我有方向處理這件車禍案件,
補充: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但保險公司也覺得很小的車禍,
所以處理較慢也較被動,
加上對方偶爾會打家用電話來嗆聲說,
「我方責任較大,又不處理,要告我之類的話,我也來不及錄音,只能道歉賠不是」
所以我擔心也不想兩三天被他打擾壞了心情,
因此介入催促保險公司陪同我處理案件。
希望能盡快和解。
如最近快過年了,原先想說他不追究了,
但他又致電想私下和解,
讓原本的好心情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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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目前說有單據了!
但我又有疑點了,
因為他是從外地來的大學生,
但他的驗傷證明和修車單據
「都不是」在事發地申請,
會不會有造假或灌水的疑慮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