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這樣的開車方式是否有違規之虞??

我左轉車道等待左轉燈亮才轉,

後車就直接加速從轉彎道超車,

若我車速再快一些應該會碰撞到。

像對方這樣開車的方式會有法可罪嗎??


文章關鍵字
可以用未至路口中心逕行左轉檢舉看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我得到的答案是這樣:

您於2019/01/25 15:49:04向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專區檢舉本市交通違規事件一節,茲答覆如下:
一、 經審據您所提供之「9350-MG」號車交通違規影像,因佐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3條第 4 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二、 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環境,爾後並歡迎持續提供建言及指教。

我在想違規事實都很明確了還需要怎樣的佐證資料,得到這樣的回覆我也很無言
dinowei wrote:
我得到的答案是這樣...(恕刪)


這影片的確沒辦法佐證,因為你不是從後面從頭到尾的拍攝
現在一堆人不知道在急什麼,很愛切西瓜
在20秒的時候他的左後輪不是壓在雙黃線上

這樣算不算違規

真的很奇怪

警方應該比檢舉人更清楚違規事項

檢舉法條有誤應該逕為更正

怎麼都是直接退件

該做的事因為人手不夠

由人民替代

還要幫違規者飾詞狡辯

這政府真的有夠○○**
後輪有跨越雙黃線,用這個舉發看看
dinowei wrote:
我得到的答案是這樣:...(恕刪)

很奇怪警察是怕麻煩嗎?這樣還需要什麼佐證的?真搞不懂!
發生車禍或死人時,就會有肇責了,不開罰原因不討論,
若有死人時,一定有肇責,神車這行為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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