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wrote:分開買比較實際吧 ...(恕刪) 這是第三人傷害, 第三人財損, 乘客體傷責任險, 三個共用同一個額度, 上限可到3000萬.就如同不用買第三人責任險, 只買一個3000萬的超額責任險, 能彈性運用是最大好處.就看費用如何了, 如果與分開買(第三人200/2000/20萬+超額1000萬)差不多, 就很划算.不過明台的網站有寫,交通意外事故責任綜合保險的保額是以年度累積計算, 不是每次事故重新恢復保額.單一保額型才是以每次事故都重新恢復保額, 不過單一保額只包含第三人傷害, 第三人財損,不含乘客體傷.明台的申訴率也低, 還蠻值得考慮的.
sendakgg wrote:我用明台的組合過發...(恕刪) 總保額相同的情況下, 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的組合, 也是比只保第三人責任險來得便宜一點.如果將超額責任險再擴大到不需要第三人責任險, 更便宜也不奇怪.
去年我某輛車要續保,看明台線上投保網站有個"33.交通意外綜合險",選了33,就不能選第三責任單一保額的體傷或財損險+超額,保費也比較便宜,網路討論不多,都很懷疑明台這綜合險是真是假?我打了電話問了3個明台不同營業所,回答都的確是"合併保額,彈性分配使用",過去出過2次明台車險沒啥問題,後來我每輛車保險都改明台車體險+意外綜合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