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A前陣子車禍,
他騎機車在機車道(本人說速度不快),被慢車道右轉的汽車A到,對方也沒打方向燈,
對方直接讓保險來談,
A車損2千多,受傷輕微擦傷大約5元硬幣大小傷口1~2個,照X光骨頭無礙,
醫生也很好知道要申請保險幫他開建議休養7天。
結果跟對方保險談的時候,有單據的全賠7天薪水+車損+醫療+物損,
A還要求2萬元精神賠償,對方保險也一口答應(原本還預期開給對方殺),
請問大家覺得這樣的精神賠償要求合理嗎?
(總共加起來3萬6)
我只是覺得意外的多,另方面網路上查大家眾說紛紜。
還是其實他要的少了呢? 怎麼對方答應的這麼阿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