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人在7/13與另一台機車發生擦撞,我方完全沒事,對方則是撞到我方的機車排氣管後自摔,膝蓋有擦挫傷.
目前還在等初判表.我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所以我不擔心肇責誰大誰小的問題,
但這幾天對方的老公一直打來要求賠償:
他老婆擔任會計,無法上班三週,要請求工作薪資的賠償.但他又提到,他們只拿薪資袋領現金,而且要求公司保勞保最低薪資.
Q1 請問用薪資袋證明工作所得是合理的嗎?
Q2 若可以用薪資袋證明,據他昨天拍給我的薪資載明 :
(1)月薪 : 23100 (2)工作獎金 : 6900 (3)福利獎金 : 1760 (4)開發獎金 : 32516 這些都是他可以主張的嗎?
Q3 對方要求沒有收據的醫療和其他必需的花費,若保險不賠,我們要自己掏錢賠.
對方從出事那天開始,就一直跟我說他們都去國術館 "喬",這樣子比較快好. 而且搭計程車,但覺得麻煩,所以都不拿收據.
這部份我也要賠嗎?
Q4 對方機車車齡12年,維修費要26000(20000是零件),要求全賠. (對方已經去買新的機車了,舊的都還沒修,他們想修了拿去賣)
以上這些問題請各位大大回覆. 一直接到他電話很煩,我可以請他都和保險公司聯繫嗎?
8/16更新進度
感謝新安東京理賠員全力幫忙,雙方和解完成.
過程中對方提出的薪資損失計算方式是以6月和7月兩個月的差額,對方所提的6月薪資袋載明 :(1)月薪30000(2)獎金28000; 對的,7月薪資袋載明:(1) 月薪23000
所以差額是35000
對方機車維修(12年車)零件20000,工資6000;
要求26000全賠.
手機也有維修估價單,但已自行購買新機,有拍照嗎? 沒
安全帽/衣服/褲子破了,要賠,有拍照嗎?沒
搭計程車去國術館8次,計程車和國術館有收據嗎?沒
其他零碎的費用加一加,理賠員提出以70000和解,對方立即答應(廢話,要是我也答應了)
對方離開後,我就問理賠員他們提出的單據是否都合理,當然不合理啊,但還是以保戶的利益為優先,他的核決權限內能解決的就直接解決.
很感謝理賠員.
重點是 : 不論汽機車,趕快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啊!
好笑的點:我的強制險是富邦,對方一直在問新安的理賠員,他老婆膝蓋的傷要作去疤,保險有理賠嗎?新安的回答,有!日後自己去申請。
等到對方離開,我用懷疑的表情看他。新安的說,管他能請多少醫藥費,反正和解書簽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