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30 更新

https://www.facebook.com/2468385393194013/videos/552170978679240/
貨車駕駛(當事人)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237860200
貨車弟弟,出來說要告人了😱😱
粉專要被告了! 好興奮!!
(11/30 PM11:00更新 三聯單!?)
https://www.facebook.com/2468385393194013/posts/2837018826330666?d=n&sfns=mo
事件上新聞啦~😆😆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24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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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投稿》
你們騎機車就是要 靠右啦 !!! 靠右啦 !!!
影片後續我跟他後面抓違規
他怕我抓違規,我頭一次看到貨車
變換車道方向燈打好打滿,很可惜是
還是被我抓到兩個違規~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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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900+1200 舒服喔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900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1200元。
翻轉大高雄交通違規來原處: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55217097867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