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逃,前往警局報案反可能被開單?

機車肇逃,因現場單線通車且已壅塞,因機車撞擊後直接肇逃,為不影響交通下先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位置,擷取事發影像,前去派出所備案,警察說我沒打110,沒在現場等待員警到場處理,負責處理的員警說車禍事後報案可以開我一張罰單?這是怎樣的情形?
難道我若留滯現場造成更嚴重交通堵塞,員警到場就不會開我妨礙交通嗎?有前後行車紀錄影像難道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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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肇逃,前往警局報案反可能被開單?
文章關鍵字
沒人受傷不算肇逃

只有道交條例跟民事侵權行為而已,不會有刑法肇事逃逸的問題
討論區...? 你認真就是笨蛋
想請教一下:那員警說可以開我罰單是什麼條例呢?
g66.krr wrote:
沒人受傷不算肇逃

...(恕刪)
jerryjace9 wrote:
機車肇逃,因現場單線(恕刪)

https://police.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D43510FCC9EE11C&sms=87415A8B9CE81B16&s=2B2C31023448FC67
倘發生事故時各該駕駛人或肇事人未依前述規定處置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2、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jerryjace9 wrote:
為不影響交通下先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位置,擷取事發影像,前去派出所備案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要先在地上畫出車輛位置標示(四輪位置),才能移動車輛

這也是需要員警到場的原因

交通宣導也是這樣教的:車上應該隨時備有粉筆 > 輕微事故做好四輪位置記號之後把車輛移到路邊 > 等候員警到場
jerryjace9 wrote:
想請教一下:那員警說可以開我罰單是什麼條例呢?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無人傷亡事故的車輛如能行駛,卻未將汽機車位置標繪出來,並迅速移開車輛,使得交通打結者,將處罰600至1800元
maa1685 wrote: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恕刪)



正解!
maa1685 wrote: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恕刪)


現在手機照相功能齊全,無人受傷只有財損的事故發生後,先通知警方再下車拍照接著再移車,等待警員前來處理.
這樣的流程對嗎?
魯夫2013 wrote:
現在手機照相功能齊全(恕刪)

少了一個畫粉筆的步驟
三個禮拜前才跑過一次流程....
車禍要報警讓交通隊來現場畫圖。無傷亡的車禍只要先在地上把車子位置標繪之後就要移到路邊,等交通隊來。
沒有讓交通隊來現場畫圖,在鑑定事故責任時就會有很多爭議,所以還是要照規定報警請交通隊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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