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天傍晚在學校附近我發生一個車禍
我機車對方賓士汽車
兩個同向
對方突然違規跨越雙黃線迴轉
我因為距離靠近而且騎在左後方
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我跟著向左偏刮傷對方鈑金
發生當下看對方是沒有打方向燈
但是後來看有閃
所以警察詢問我是說沒有
因為前面有一路段有可超車
但知道雙黃線不能超
所以我只是打了左方方向燈沒跨越雙黃線
有請警察來
因為目前對方保險公司還沒打來
想詢問一下大家怎麼看
保險公司究責大概會怎麼判
謝謝
想更新一下
最後初判表是
對方:
在設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左轉,應注意左後方車輛
(監視器影像)
我方:
車道限速30,自述行駛速率40~50
錶速率部分是自述,沒有測速照相機之類的
最後肇事責任我方3對方7
對方修約8萬多
我方修7000
且我方有受傷(隔天急診驗傷單)
最後受傷和財損皆各自處理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