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是你的權利,會不會過是監理所的權責,01不是監理所。國道「硬切」變換車道 最高可罰6,000元占用內車道是一回事,你可以動用你的檢舉權。(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你變換車道沒依安全距離,被人檢舉這條是另一回事。不管是龜車佔內線車道,還是在國道隨便硬切,這兩種行為我都很討厭。不過現在好像沒有有效的辦法檢舉國道內線龜速車,只能靠紅斑馬勤快點。
看一下白虛線就知道有多近了,行車紀錄器還是超過視角100度的廣角鏡頭如果是用跟人眼視角差不多的等校35mm的50mm的標準鏡頭,你的車看起來就是超近刷人家車被檢舉就乖乖吞了,不過看起來樓主超人家車好像連靠人家車多近自己都不清楚另外他佔用內車道,負占用內車道的責任你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負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的責任兩回事你要申訴什麼?我真的很好奇?可以說明申訴理由嗎?該不會是,因為他違規所以我也違規你這樣說會成立的話,就要證明客觀上只要有龜車,別人就會逼不得已刷他車依照常識,這根本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所以別瞎扯了,下次超車看在大家都有行車紀錄器的份上,保持一點距離再超吧你被超車逼得要踩煞車減速你會爽?.
systemctl wrote:占用內車道是一回事,你可以動用你的檢舉權。(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這是不可能檢舉成功的因為你沒有認證過的儀器可以證明時速未達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