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是當下,我車沒動,後車車主已移到旁邊了。 圖二是網路抓圖,這個路口要左轉。 小妹騎機車回家路上,左轉有打方向燈,後車機車在我左後方自摔,路人報警,後車堅持說我是突然打方向燈,但我真的不是突然打的,之後到警察局調監視器監視器也顯示我有打方向燈,但後方車主想看有無較長路段的監視器,警察表示沒有,看我們自已是否要和解,對方腳擦傷無大礙,先各自回家,過了半個月打來說車子去估價,還未報價~想請問責任歸屬,請問後方沒保持安全距離這條可以成立嗎?
bing0324 wrote:小妹騎機車回家路上,左轉有打方向燈,後車機車在我左後方自摔,路人報警,後車堅持說我是突然打方向燈,但我真的不是突然打的 應該是準備從左邊超車或是跟太近,然後看到方向燈嚇到後急煞自摔才對突然打方向燈跟自摔無關吧???哪個方向燈不是突然亮的?如果照你說的應該沒事無責才對
bing0324 wrote:請問我打方向燈左轉,後車自摔責任歸屬 1. 後車9成以上都是全責 (未保持安全距離)2. 自摔 9成以上都是自責 除非能證明另一方違規且有因果關係不用管他 讓他去告 (這種所有錯都是別人的錯的人還蠻噁心的)他要證明你有肇責讓他去花錢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