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過程是這樣:
* 對方的車子是靜止在路邊的。我的車子從前方經過。
* 對方總共拿出以下證據,說我把他的前方車牌撞下來。
1. 錄影長度約10秒,視角只看到對方車子的屁股跟經過的車輛。所以只拍到我開車經過,並沒有拍到把車牌撞下來的角度。我的車連停下來都沒有。重點是後面跟著另一台車,車子的行進軌跡跟我的車子一樣。這個角度的影像是看不到我的車牌的。我後方的車子也沒有停下來。
2. 錄影長度約10秒,可能是路邊的攝影機,拍到我在對方家的附近轉彎。這裡有清楚看到我的車牌。
3. 一張照片,對方車牌掉在地上。
4. 幾張我車子的照片。對方有來我家拍我車子是否有傷痕,我是近20年的老車,車上的傷痕本來就有一些。
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說明我並沒有擦撞他的車子,因為完全沒有感覺。
初判表,寫我的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沒有明顯違規事宜。
因為初判表這樣寫。對方的保險公司就要我賠修理費10萬。(全賠)
之後我申請交通事故鑑定,鑑定的結果如下圖:

我現在有幾個問題:
A. 這樣是否表示無肇責,也就是我完全不用付任何費用。
B. 因為這個鑑定的結果有副本給對方,我還需要打電話給對方的保險人員嗎?
C. 對於這個事件,我還要處理那些事情? 還是已經落幕?
發生這件事情,讓我覺得有被詐騙的感覺。很怕後面還有其他的問題,所以希望各位大大可以提供其他的意見,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