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紅線遭開4張罰單 法官全部撤銷
2022-06-10 10:13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余姓女子騎機車臨停紅線到托嬰中心接送1歲女兒,被民眾拍照檢舉,警方連開4張600元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妨礙人車通行,判她勝訴撤罰,可上訴。
余女2021年12月13日及22日、今年1月3日及7日四度在畫有紅線路段停放機車,被民眾檢舉,警方,警方舉發各裁處600元罰鍰。

余女提告主張,她雖然紅線停車,但當時是到幼兒園接1歲幼兒,且她將機車緊鄰路邊停放,沒有影響交通秩序;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反駁,執勤警員依民眾檢舉的照片依法舉發,且依照片顯示,機車確實靜止停放於紅線,舉發並無違誤。

法院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有規定,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但余女在畫紅線路段停車,人也未在車上或車旁,並非「保持立即行使狀態」,不屬於臨時停車,不符合規定,認定余女確實違規停車。

判決指出,余女的女兒2020年6月出生,年僅1歲多,由托嬰中心托育,余女確實是為進入托嬰中心接送女兒,才違規停車,認為情節輕微;另機車當時緊靠路邊,人車稀少,也預留相當空間,沒有妨礙人車通行,符合情節輕微免予舉發的規定,判撤銷處分,余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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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達吃鱉,法官暖心撤單
stoak wrote:
判決指出,余女的女兒2020年6月出生,年僅1歲多,由托嬰中心托育,余女確實是為進入托嬰中心接送女兒,才違規停車,認為情節輕微;另機車當時緊靠路邊,人車稀少,也預留相當空間,沒有妨礙人車通行,符合情節輕微免予舉發的規定,判撤銷處分,余女免罰。


兩輪的優勢嗎?

魔人: 違停使人致命, 最好害你家人叭啦叭啦.....
被發現違規後, 嗆: 不然你來拍我阿.
這樣子乾脆以後機車違停都是情有可原,

還要警察做什麼?

還要法規做什麼?

接送的地方一定要騎機車去嗎?

走路去腳會斷掉嗎?

臺灣會被這種理盲害慘!
宙王
你可以不要買機車不代表別人都像你一樣走路
gravity1218
情理法的判決,絕對支持合理的法官
j90s5520
都會說紅線違停了,開不開放檢舉是重點嗎?違停嚴重?還是檢舉嚴重?做錯事情不可恥,可恥的是放錯重點。
sidetheboy
就跟之前紅線違停穿雨衣一樣,檢舉魔人奉行的正義~
sidetheboy wrote:
呃...又是檢舉魔人(恕刪)


真的

我跟我老婆說違規仔不會只違規一次,妳看著,果然下個路口繼續違規








stoak wrote: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恕刪)


就跟上次那個違停路邊穿雨衣一樣
餓的話每日熬一鷹
就吃飽太閒在那邊亂檢舉
法院認證"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違規情節輕微,也未妨礙人車通行"

那以後只要能舉證"未妨礙人車通行",大家都可以按此例提行政訴訟了。
i hung
法官又不同人,你是接送小孩子嗎?未防礙人車通行是法官說的算,你說算什麼?
stoak wrote:
媽媽接送1歲女兒違停(恕刪)


微罪不罰的現行案例

就像龜在高速公路超車道

本來罰3000,上訴後剩1500
祕雕
這還好,這至少還有罰✅
日本媽媽都是騎(電池輔助)自行車到附近(有可能幾公里)接送小孩

台灣自行車沒有車牌停紅線也不會被開單

不過台灣自行車環境的確很爛





日本可騎人行道,
五分鍾起進入 東京野方商業店鋪區
就很多自行車, 也沒有很守規矩, 亂騎一通
有幾個三角錐註明限制通行時間下午3:30起
沒見到幾輛機車 , 完全看不到車子, 台灣敢嗎?
路邊完全見不到臨停機車. 因為機車也是只能停繳費停車場或臨停商店的停車位
又要交通好, 又要方便?

mark1008
我在台灣的自行車專用到經常遇見機車和汽車, 有些並不是施工車輛和人員, 難怪不少路口要加設鐵欄
看海成花
台灣自行車道太爛了…都被逼到車道上,完全沒規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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