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禮讓行人又不會被開罰單?減速滑行可以嗎?行人示意禮讓車子可以過嗎?
正確禮讓行人的 5 大重點
看到這裡,如果你還是覺得有點霧颯颯,有看沒有懂,小編幫大家畫了以下 5 個重點,請大家熟讀,這樣就能夠正確禮讓行人,安全又不會被開罰單了!
1. 不管有沒有斑馬線,只要路口有行人要通過,車輛均需要停等禮讓。
2. 所謂的停等禮讓,指的是車輛完全停下靜止,等行人通過後 (超過 3 公尺),再繼續行駛。
3. 車輛前懸與行人之間的距離需在 3 公尺以上,也就是 4 根斑馬線的白色枕木紋較為保險。
4. 如果行人示意要讓車輛先過可以嗎?答案也是不行的,車輛駕駛需時刻遵守禮讓行人的規範。
5. 駕駛需養成習慣,在接近要轉彎的路口之前就要將車速放慢,以免在轉彎的時候遇到行人要禮讓,才驟然緊急煞車,容易造成後方車輛反應不及而撞上。
這樣要怎麼禮讓?
這幾天看到一個新聞說有一個小女生,想過馬路沒車輛禮讓。
我反而想問,這樣的道路,車輛應該直接看到女生煞車停下來嗎? 那被後車撞算誰的?
這樣一條車快又多又沒有行人專用號誌的斑馬線,到底是誰的問題。
要嘛就裝個紅路燈加上行人專用號誌,
要不然拜託把斑馬線塗銷掉,請行人改走路口的斑馬線。
我只知道以前我走這樣的斑馬線,我會等雙邊路口變成紅燈,
這樣只有轉彎車會開過來,車輛會少很多。這時候我才會過馬路。
現在要求只要有行人就要強制停下來,這樣不會增加車禍機率嗎?
要強制禮讓行人,我寧願這樣的斑馬線全部塗銷。全部從路口過馬路。
至少大部分的車輛經過路口時,會減速下來。
一般有快慢速車道的車輛可以開到50公里,郊區更是有60公里。
讓這樣車速的車輛強制煞車? 是想找死嗎? 台灣有很多這樣沒有紅綠燈又不在路口的斑馬線。有些地方還晚上光線不足。
如果是晚上,視線不良更慘。
等到未來行人習以為常認為車輛一定會禮讓,到時候晚上加上下雨加上路面反光,剛好駕駛沒看清楚就撞上去了。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警政署公布的取締標準為=>
車頭進入行人穿越道(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所以樓主的原則和法令、實務上有點出入
1. 不管有沒有斑馬線,只要路口有行人要通過,車輛均需要停等禮讓。
=> 理論上不論有沒有行人穿越道 都必須禮讓, 都可以取締
但取締必須有明確的證據, 關鍵就在前懸和行人的距離
如果沒有枕木紋, 就沒有依據, 光用目測會有爭議
所以在沒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實務上是無法取締
另外禮讓時到底需不需要"完全停止", 其實是一個假議題
車子有移動, 只要停在穿越道外就算禮讓
車子沒移動, 前懸停在穿越道內就算不禮讓
取締標準跟車子有沒有移動沒有關係
2. 所謂的停等禮讓,指的是車輛完全停下靜止,等行人通過後 (超過 3 公尺),再繼續行駛。
=> 所謂不禮讓指的是阻擋行人"前進方向"
如果從行人前進方向的反向穿越, 並不受3公尺的限制
這也是目前取締標準的盲點
如果車輛貼著行人後方疾駛而過
一樣有風險, 但無法取締
但是若改成行人前後3公尺內都禁止穿越
依台灣道路幅寬, 實務上是不可行
3. 車輛前懸與行人之間的距離需在 3 公尺以上,也就是 4 根斑馬線的白色枕木紋較為保險。
=> 目前警方標準是3個枕木紋, 有遵守基本就不會被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