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側車速84km收「路隊長」罰單駕駛不服提告遭駁回

國道內側車速84km收「路隊長」罰單 駕駛不服提告遭駁回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小心荷包!一名林姓駕駛不服去年5月間行經國六西向14K處,行駛內側車道因車速84公里,被國道警方依未依規定最高速度行駛内側車道,製單開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車主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林男不滿判決,以同樣理由上訴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又被駁回,全案定讞。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林姓車主駕駛自小客,於2022年5月25日8時32分許,行經國道六號西向14公里處之內側車道時,國道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快官分隊警員以雷射槍測得車速84公里,由於該處的最高速限為每小時100公里,因此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内側車道,速限100公里,行速84公里」的違規行為,依製單舉發。裁罰3,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林姓車主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指稱舉發通知單無完整的機關全銜,其次認為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林姓車主認為,高速公路只要行駛速率不低於每小時80公里較慢速小型車是可以行駛於內側車道的,未低於時速80公里,亦未超過時速100公里,應不違反前開條文規定,認為主管機關曲解法規,剝奪人民行的權益,為求績效故意入人於罪。

林男主張,警方若認為其車速未達時速100公里而認定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2項第9款及同條第3項條規定,應於300至10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提醒用路人,然本案警方未依法條規定辦理,顯然違法,故本案自始就無法律效果。

台中區監理所委任律師指稱,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小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車時速未達每小時80公里者,不得行駛於外側車道以外車道。

而內側車道原則上係超車道,不論任何車類均不得持續占用行駛,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與原告主張顯有誤解。

另經檢視採證影像,違規當時交通流量正常,林姓車主前方並無其他車輛且無壅塞或他車變換車道等特殊情形,被舉發當時係在內側車道直線行駛,並未有變換車道之情形,自仍負有行駛於內側車道應依該路段容許最高速限行駛。

法官認為,本件舉發通知單的記載內容核屬明確,縱使舉發機關全銜分漏印末2字,尚不影響違規事實之認定;另外本件所涉違規法條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不必設置測速取締標,且本件舉發通知單的記載內容核屬明確,不影響違規事實認定,不影響原處分的合法性及效力。
*******************************************************************************
謝謝打臉龜車駕駛的公正法官
龜車讓國道警察出手開罰
因為有國家認證測速儀器舉證,
真的很難翻盤成功
臉皮跟水泥牆一樣厚才敢提上訴
以前這一類,我記得看到過的新聞罰單案例好像都是罰5,000!

現在國道警不錯,主動降為3,000,

被罰車主應當感到慶幸,國道警主動幫他省了2,000。

另標注樓主內文中

內側車道原則上係超車道,不論任何車類均不得持續占用行駛,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與原告主張顯有誤解。
Kang-Wei Tzou
原本罰三千,但是死不認錯還浪費社會資源,應該提高罰鍰才對,
惡魔的右手
警察怠忽職守,這明明危險駕駛卻只罰3000? 少一個0吧?
百慕里 wrote:
僅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允許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這個是要在沒有號誌或是標線狀況下才成立的喔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說, 有設置標誌說內車道為超車道, 就不適用8-3
看海成花
內車道本來就一直都是超車道,你會不會超譯得太誇張?
吃飽太閒

一直申訴

不用工作

有錢真好
像這種人被罰後(完全曲解法規)改當檢舉人來挾怨報復,被他檢舉成立的是不是真的有夠倒楣
CogChern
不會啊!檢舉成立就代表違規事實明確,怎麼會算倒楣?再說了,跟車速有關的一般是無法檢舉的,因為沒可靠證明。
YSL30
所以不懂交通法規,只要我不爽就可以順便檢舉的意思嗎?反正檢舉沒過也不會被處罰,是警察在累關我什麼事?(警察沒有經過檢驗合格的儀器是不能拿來當作測速的,沒有公權力也不可以製單是開車人的常識不是嗎?)
罰的好

免得他到01 強調自己這樣有多合法, 就是不會被罰
烏龜🐢應該罰更重⋯⋯
一直都很忙
真的~
atoss888
有夠龜...再多踩一下表速維持100就不會有罰單了
一個字 爽
龜車仔都不知道低於平均車流速度是無比危險的事,都以為他自己開的慢很安全
不用費心在底下回覆我,我不回頭看文的,打我啊笨蛋(  ̄ 3 ̄)y▂ξ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