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打雙黃燈違停在車道中/旁座婦人優雅從容下車取物離去

綠燈亮起違停白車似乎還在等待
後車叭聲提醒才開走

近日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上,有駕駛在行駛的車道上暫停48秒,
遭民眾檢舉收到1張2萬4千元罰單

不知這位拍攝車主有提出檢舉嗎


南無水蜜桃 wrote:
綠燈亮起違停白車似乎...(恕刪)


24000元罰單


Johnny7293
坦白說,要不違規真的很難,但盡量別影響其他用路人為主,前方紅線路邊停車也好。我還真沒勇氣敢這樣不要臉的犧牲別人成就自己。
人家可是時間管理大師,充分利用等紅燈時間讓乘客下車拿東西。自己在車上滑手機,渾然不知已經綠燈了!
只能檢舉併排停車

在車道中暫停不能檢舉
CAMRY的車主都很隨興的

我看的這種車都避的遠遠地
南無水蜜桃 wrote:
不知這位拍攝車主有提出檢舉嗎

亮紅燈狀況下,有可能會不舉發吧,
就類似機車樹蔭躲太陽一樣,
但如果是叭了還不走就有機會成功
leoliou wrote:
亮紅燈狀況下,有可能會不舉發吧,
就類似機車樹蔭躲太陽一樣,

機車躲太陽的問題,我問過台北市交通隊,就台北市的做法比照路邊臨時停車來處理,若違反臨時停車的要素就會開罰。
不過違停有在檢舉項目嗎?
030861368
並排停車可以檢舉
壓力鍋 wrote:
機車躲太陽的問題,我...(恕刪)


交岔路口轉彎10公尺和行人穿越道上臨停,我檢舉不少件了
這停得不夠久,領得到罰單嗎?
rba05543i
檢舉臨停的話是只要附影像確認於非交通阻塞或是非停等紅燈、行人或交管的情形下,該車輛確實是處於靜止不動的狀況,大部分都會受理舉發
自從違停之父、詐騙之友 陳OPPO提案修法後
這句變成警方最愛用的免舉發金牌,好幾次收到這句複製貼上了。
車非「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併排」之處所
違規(臨時)停車、「佔用身障停車格」,畫面顯示該車距離路邊旁無停放其
他車輛,亦非停在停車格位旁,欠缺舉發併排要件,爰此,本案以不舉發為
宜。感謝您對交通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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