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從交通部限縮民眾紅線違停檢舉後整個守法風氣就變差了,大家有沒有覺得現在違規狀況越來越嚴重?不否認我們的道路設計不良,有時確實無法避免違停,但內心不要違規的初心一定要有,那種會干擾別人的用路權的行為就不該做,但真心感嘆現在這個用路環境大家越來越不守法,好像路都我家的,連道路中間都敢直接停下來,這種一樣只罰600元?
不接受民眾紅線違停檢舉沒關係,就一律交由警方來開單,但是否可以調整一下萬年不變的罰責?比方把罰責金額拉高是不是比較有辦法遏止不正的風氣?舉凡併排,路中間停車,轉彎處違停這類的重大違規是否該從目前的600元改為2400元或更高?這種已經不是輕度違規,一個不注意真的會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