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陳為民痛批測速照相,科技執法密度,以及開罰單的張數過高
地方政府更是將交通違規罰款納入歲入目標,而非只是用罰來嚇阻違規
與改善道安,結果罰單開一大堆,道安一樣遭,測速與科技執法設在不該設的地方
追求的不是交通事故死傷極小化,而是罰單罰金極大化,
而且如果去注意地方政府對於交通違規罰款歲入目標,幾乎多是年年調高
這方面難道完全沒問題嗎? 把罰款當成KPI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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