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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歐 法官也不是傻子
律師很重要
謝謝分享這麼好的資訊。
之前家人車禍,因為有個認真負責的保險專員(這位保險專員因為多年負責我們的保險,其實早已是朋友關係),您提的項目,她都有幫我們列出(包括有些醫療行為是之後發生的,現在也可以列入理賠,例如必要性美容)。
不過,您提的金額可能會造成誤導,強制險理賠上限好像就是200萬(最高則是加上醫療共220萬),所以從原本20萬變成350萬,應該是提出的理賠申請,但強制險最高應該就是220萬,剩餘的部分,就是由肇事車主或保險(有保險由保險、沒有保險就是車主)。
不過有一點比較慘的是,通常有保任意險的大多是會負責任的車主,而不負責任的車主則是大多沒保任意險,也就是說,若遇到沒保險的車主,有蠻高機率會遇到擺爛的,偏偏有些項目沒有辦法將債權轉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先支付給你,再由保險公司去向肇事車主要債)。
講這麼多沒用,重點是不要碰到恐龍法官。

請特休回醫院看診,都列上了。
但法官裝沒看到,認為特休沒扣到薪就沒算到賠償額度裡。
現在連黃牛都可以光明正大打廣告了耶..........

請問現在還是抽30趴嗎?
Guan Chen wrote:
金額: 每日 1,200 元(最高可請領 30 日)。



1200元,誰來看護,印度人嗎?! 明顯 就涉及勞基法......

若以每小時196元計算,全日薪資為 \(1,568\) 元



如果超過1200元,是不是(第三人)任意險陪。
Taiwan Nice
像強制險這種保險理賠只是補助(輔貼),不太可能全額。就連實支實付也有所謂的單項理賠上限,除非自己加保更全面的保險(羊毛出在羊身上,保費也不會便宜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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