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78區鄉民怎麼看。教主表示....汽車駕駛觀感好。可以上國道。還能說 等一下揍你。👮♂️我以為駕駛說真的,原來也是講講。🤜 打警察啊。立院三讀:開車抽菸、騎車用手機 罰1200元。這是2025年通過的。🚫🚬👉 🚭。不過沒說毒駕駛 不能開車。 法院認證。毒駕法制之探討。還在立法院。
Xantia_L wrote:台北 不滿開車抽菸被開單! 吸毒、喝酒後只要濃度未達標準,都是無罪、無罰則即使超標都沒看到取締,只要不出事就沒事大家多久沒看到攔路檢察酒駕,不是嗎?開車只要看見你抽菸就開罰,抽菸 vs 喝酒、吸毒,哪一個危害大?變相鼓勵大眾酒駕、毒駕?
watson0106 wrote:開車只要看見你抽菸就開罰,抽菸 vs 喝酒、吸毒,哪一個危害大?變相鼓勵大眾酒駕、毒駕?.(恕刪) 邏輯錯誤!全部都要取締怎麼就變成鼓勵酒駕、毒駕?騎車還要聞二手煙,真是沒道理。
watson0106 wrote:吸毒、喝酒後只要濃度...(恕刪) 好像都很危險。能夠被PO 01 78區。 都是有危害。這只是案例一。台中林姓男子開車違停被盤查,警方發現他持有1包K他命,並認定其吸食K菸後開車構成毒駕,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林辯稱只發動引擎吹冷氣沒駕駛。法院審理認為,警方並非在林行駛中攔查,就算林坐在發動中車內駕駛座,但沒移動車仍難認毒駕,判他無罪,可上訴。毒駕必須符合「駕駛」的實質要件,不是發動車就會構成犯罪這項判決再次提醒大眾與執法機關:「毒駕」的成立,並非只要身體有毒品反應、車輛有發動就足夠,檢察官必須具體證明:• 當事人實際「操作車輛行駛」• 該行為造成或足以造成他人危險➙只是在車內吹冷氣、尚未移動車輛,即便驗出毒品反應,也不能當作「駕駛行為」來懲罰。上面我看網路剪下 複製上來。案例二。身上驗出3種毒 駕駛獲判無罪(舊新聞)所以 沒撞傷,撞死人之前。兩輪,四輪。學長,帝王行人 一律平等。吱吱吱。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恐嚇他人使其心生畏懼,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以脅迫或暴力,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這位駕駛真勇
豆豆先生 wrote:廢除檢舉制度...(恕刪) 廢除檢舉制度後以後路上看到別人 騎車 開車 抽菸就無法檢舉了變成 大家都會直接上去 糾正吸菸者 訓斥吸菸者之後發生 口角 糾紛 打架你真的希望以後是這樣的社會?
開車、騎車抽菸行為,無法逕行依違反交通道路使用規則向警政單位檢舉!但是開車、騎車亂丟菸蒂行為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可逕行檢舉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檢舉人須於違規日起7日內,透過各縣市環保局檢舉系統上傳清晰影片(車牌、拋棄動作、落地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