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高手嗎?可否談你的經驗?

請問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會刁難人嗎?
最近送了許多收據跟診斷證明 去忠孝東路 第一產物 申請有關強制險的部分。
因對方肇事人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以外都沒有其他保險

去年事發時有到恩主公大醫院 門診 急診 無開刀等都有開具診斷證明 但恩主公這大醫院所開的診斷書拿去給民代看 都看不下去 非常模糊不清 第二趟去付錢要求重寫如下:
1 上顎前區齒槽骨斷裂
2 上顎前區前牙鬆動,顏面骨折 上排牙齒挫傷合併鬆動 ;
臉部擦挫傷 嘴唇撕裂傷口 右臂前臂挫傷 右手部挫傷合併第五掌骨骨折與擦傷 左手擦挫傷

因齒槽骨骨裂被第二家牙醫X光照出來 牙醫說需等3個月後 才能重做假牙 最終沒在恩主公醫院做假牙
是探詢多家牙醫以後 在中和景安牙醫做好了假牙 這些過程 保險公司說 你有收費的單據 就必須有診斷證明 它們才要承認 。
但急診時都開了診斷證明是有前牙區鬆動情況。 到其他牙醫拔掉牙齒再做也是三個月後。
現在牙齒做好了 收據也都有拿 保險公司卻不承認 一定要有診斷證明

幫我做牙齒的醫生說他不清楚我發生啥事 只會開收據 因為我就診時牙齒已拔掉 只是重新做一副假牙。
這很正常。任何一家保險公司。都是這樣。不能承認 被保險人有錯。

這樣能少賠就少賠。

所以舉證很重要。要保留 救護證明,但是台灣醫院急診室,第一時間,急診沒寫到,或是後續的治療 沒有積極治療。當然會拒絕賠償。

既然都受傷,當然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無法舉證,就給法院判決。

牙齒斷裂。急診或是119上 有紀錄嗎,我記得救護車上,撿傷員都會初步紀錄,外傷...或是受傷部位。

但是健保不給付。在強制險上有說明。

因此車禍引起的需要開刀,當然醫師就會寫明。

要醫院或是醫師 在診斷書上,寫很清楚,當然很難。因為醫師也不請出庭。

去找很厲害的律師吧。


我之前幾次車禍,後續回診。都選公立或是衛生福利部的醫院。保險公司或是其他單位,要看。很容易被採信。

有在調解庭上,對方說有行車紀錄器。我有醫院診斷書。當然....後者會被採信。
對方保險公司質疑 不需要開刀住院。 口說無憑,我有三家醫院診斷書,一家公立醫學中心。一家私立地區醫院。一家部立醫院。還有超音波檢查報告,MRI 光碟片。



我自己有醫療實支實付,保險只看收據。不太需要診斷書。只要一份就夠。

醫學中心也有牙科部門。

至於牙齒受傷 我有請過保險,牙裂......所以補起來就好。再裝假牙。

就跟牙齒根管治療,醫師不可能沒拍照。

總不可能說,我要植牙,那應該被打槍。
Hemeco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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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強制險有賠義齒,一顆一萬,最多五顆五萬。
rebata2018
了解 謝謝 在哪裡查得到?
保險公司不賠的可向對造人要求賠償,基本上你方有體傷就是可提告過失傷害(初判表/肇事比例多寡:全責/無責)以上可以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找警察承辦人幫你做刑事提告
rebata2018
去年已與對造在調解庭和解 現在保險公司要我提出和解書 我律師說他那裏沒有 我這裡又好像找不到 那可以再去法庭申請一份嗎
站在牙醫的立場
他也不是當初的急診醫師
事隔3個月怎麼可能開的出診斷證明
弄不好還偽造文書
站在保險立場
沒有診斷證明
怎麼知道是不是做非本案的治療
甚至醫美?
rebata2018
我了解這個道理
保險公司的意思是要能解釋因果關係,而且是必要的自費項目才「可能」給付。試著連結看看吧!不然就向對方民事求償。
(原來樓主在另一樓,已於去年和對造和解,那沒救了,不必想太多。)
rebata2018
和解時候有附但書 不包含強制險 對造需幫忙申請強制險 他不幫 我只好自己申請
每家醫院或診所就醫
都要附診斷證明喔
如果你整個過程去了5家醫院
就要有5張診斷書
rebata2018
了解了
Xantia_L wrote:
牙齒斷裂。急診或是119上 有紀錄嗎,我記得救護車上,撿傷員都會初步紀錄,外傷...或是受傷部位。

最笨的就是當時驚魂未定不懂得打119 讓對方送我去醫院 還賽給我15000想打發我 還威脅提告我詐欺他的錢 後來在法官詢問後才自己撤告 這才逼得我找律師告他 過失傷害罪
Xantia_L wrote:
醫學中心也有牙科部門。

至於牙齒受傷 我有請過保險,牙裂......所以補起來就好。再裝假牙。

就跟牙齒根管治療,醫師不可能沒拍照。

總不可能說,我要植牙,那應該被打槍。


我是牙根鬆動了 不可能補 齒槽骨斷裂了 恩主公醫院竟然急診時就問我 要不要先拔掉? 就只剩下二個真牙了 拔掉不是就要植牙 或重作全顎假牙?
齒槽骨斷裂是休息半年才恢復的 這保險公司都不用理賠?

這種傷害不是比斷掉三顆牙齒還巨大嗎?
rebata2018 wrote:
我是牙根鬆動了 不...(恕刪)



那你有去調閱病理資料嗎?! 急診。

診斷書是一回事,急診醫師口述 又是一回事。

如果已經和解,那就沒戲唱。

有關於強制險的問題。 其實我以前在和解,是寫到含健保跟不含健保。
而且不含日後又去醫院 就診。

也些人,大筆的還沒收到,在調解時,都會說......那日後遺症。

所以提告的節奏。掌握是很重要。


傷害醫療: 最高

萬元(實支實付,含急救、診療、接送費等)。

這20萬醫療費並不是所有的費用都可以申請理賠喔!



我只記得求償清單。每一筆 日期。用途,相關證明。逐筆紀錄。也些沒單據的理由 也要讓對方可以接受。
如看護費。

需不需要看護,診斷書上有寫。需休養,不是宜休養喔。

不能工作。勞保資料,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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