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42秒「狂開13張罰單」!台中駕駛傻眼 警局長:將請示中央

請示警政署?
這就真的很好笑了

開放民眾檢舉本來就是一刀兩刃,也勾起人們心中最深處的惡
政府不能只要好處,而不處理"檢舉蟑螂"帶來的壞處

是不是應該要有對檢舉蟑螂處理的罰則?
例如惡意檢舉,或一分鐘之內的連續檢舉通通讓檢舉蟑螂去繳罰金?


要嘛就好好把這個處理檢舉蟑螂的法規用好
若是連這個都處理不好
那是不是更要考慮取消民眾檢舉 ?
看是要選哪一個?



=================================================================


短短42秒「狂開13張罰單」!台中駕駛傻眼 警局長:將請示中央

短短42秒「狂開13張罰單」!台中駕駛傻眼 警局長:將請示中央


記者:羅一心|

不到一分鐘竟開了13張罰單!台中市有民眾開車行駛在霧峰區錦州路上,遭人檢舉,跨越雙黃線違規,短短42秒竟被檢舉連開了13張罰單,金額高達1萬3800元。駕駛質疑,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加上違規路段才八米寬,他為了閃車不得已才會壓到雙黃線。台中市議員江和樹也在議會質疑,雖然行車違規是事實應當受罰,「但有必要如此嗎?」。

江和樹在議會指出,有市民反映第一天收到1張罰單,違規地點在霧峰錦州路,第二天一口氣收到12張,差點要昏倒,地點也在錦州路,短短42秒就被檢舉開了13張罰單,平均每3秒就被罰1張,內容都是違反道交條例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45條跨越雙黃線行駛。民眾認為依照現行法規,超過六分鐘,或者一個路口以上,才能連續開罰,警方開罰不符合比例原則


江和樹強調交通執法的目的,是讓人民遵守規則、讓道路更安全,不是讓檢舉人透過一路跟拍、逐段檢舉,讓罰單無限堆疊。

對此,霧峰分局說明,因該路段有多處巷口,行為人雖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但因行駛經過多處路口,依法屬多項單獨違規,本分局僅就民眾檢舉15項違規項目中,排除兩項因閃避障礙物外,其餘依法告發。

由於民眾主張違規路段在巷口,霧峰分局表示,因該路段有多處巷口,是否屬法定路口,其認定疑義,將由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函詢內政部警政署釋疑,並依後續規定辦理。
廢除檢舉惡法
philus
另外,因為執政黨懼怕計程車司機不投票給他們了,改為錄影三分鐘才可以檢舉,佔據十字路口斑馬線違停的,越來越多,還有人也認為不可檢舉嗎?
simonni
檢舉魔人又不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是為了個人恩怨,檢舉魔人願公平公正檢舉嗎?會檢舉自己違規嗎?人有了權力沒約束就會濫用,檢舉可以有但需被約束
. wrote:
他為了閃車不得已才會壓到雙黃線


閃機車的
也不過就上排那一組照片
請仔細看 下排的那些多組照片
都不是閃機車的狀態~通通都是自己去壓雙黃線的狀態

眼手協調性那麼差勁
沒有閃車.一樣是壓雙黃線
先檢討自己的開車技術吧

笑死~自己開車技術那麼爛
還敢找議員爆料???
a900500642002
違規魔人有夠爛5
allenhuang1971
開的好 開的妙 [含情][含情][^++^][冷笑][羞][笑][大笑][大笑]
【駕駛傻眼】
這種神單是個案啦,百年難得一見。這樣開車的人很多,但是很少人收到罰單。(多數人認同這是道路寬度還有閃避車輛造成)
allenhuang1971
惡性違規就算了 好運用光了 遇到能治他的
一堆猴子沒事當成單行道開

不會改建議賣車
真的很誇張,開個一張警惕一下人家以後就知道了,真是矯枉過正
空殼椰子
這種根本就一輩子壞爛習慣的慣犯,完全沒在尊重標線跟其他用路人,一張會警惕?
doremicheng
跟廢死法官一樣, 可教化, 一張就夠了, 以後決定再犯 [真心不騙]
照片第一頁不就是違規超車,汽車乖乖跟在機車後面是會少塊肉?要不要說說駕駛要有多低能才會開車去壓雙黃線?
ircnet
看新聞第一個想到CC哥!![偷笑]
雖然是贊成廢除檢舉方式,但照片中的汽車駕駛的開車方式也太離譜,就算是要閃過機車,也無須壓雙黃線...如果覺得自己駕駛方式,無法不違規的超車,那就請慢慢駕駛,等待合適機會!

從此一案例中,還覺得檢舉方式,雖然不是很合乎法理的程序,但確實能遏止不少貪圖方便而違規的駕駛,即使有再多理由,但前提是不違反交通規則,除非是法律中允許的緊急避難的狀況!
Harvey norman wrote:
他為了閃車不得已才會壓到雙黃線
為什麼他一定要超車??
c.c.0110 wrote:
照片第一頁不就是違規超車,汽車乖乖跟在機車後面是會少塊肉?要不要說說駕駛要有多低能才會開車去壓雙黃線?

你說這是1不是你檢舉的?
你就住在台中
檢舉病魔之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