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在第60-2-3,由於字很多,通常我都簡稱不遵守
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跨越雙黃線、雙白線、沒兩段。是48-0-2)

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違規,目前具體又正確的資訊,總共有7種
紅燈越線、佔用機車停等區、跨越槽化線、黃網臨停、優先道臨停、禁止進入、禁止併入

前面3種比較常見,後面4種比較罕見

不再廢話直接帶你們看,具體的紅單有哪些呢?
第一種【紅燈越線】違規日期20250510 (114/05/10)
▼台北市成功路二段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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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佔用機車停等區】違規日期20260616 (115/06/16)
▼台北市,環保局也被檢舉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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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跨越槽化線】違規日期20250109 (114/01/09)
▼彰化縣彰化市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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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黃網臨停】違規日期20251227 (114/12/27)
▼高雄市橋頭區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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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優先道臨停】違規日期202405月 (113年5月)
▼台南市南區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在機車優先道臨停可檢舉嗎? 可以 2024-12-09
(優先道臨停站內文章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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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種【禁止進入】違規日期20260406 (115/04/06)
▼高雄市高鐵路115號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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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種【禁止併入】違規日期20251220 (114/12/20)
▼台北市辛亥路與建國南路口 案例站外連結傳送
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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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60-2-3不遵守,實際上的違規有哪些呢? 直接帶你看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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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大家學會了嗎?
不要問AI 直接看紅單最準
打臉警察也有一個依據


提醒不遵守60-2-3容易跟不依48-0-2
兩者非常容易混淆
大家不要選錯!!
改天再整理不依48-0-2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違反60-2...(恕刪)


為什麼臨停三分鐘,比可以停路邊365天還罪大惡極?
一般的跨越雙黃線,基本上要用 (未依規定)行駛來車道 檢舉,
45條舉發。

另外可以用60條檢舉的,我檢舉成功的案例補充有2:

1. 小巷弄禁止汽車進入(四輪),然後錄影四輪進入巷弄+禁止標誌,
用60條檢舉一定舉發。

2. 快車道禁止併入慢車道,只要錄影到從快車道併入慢車道+禁止標誌,
用60條檢舉會舉發。(內文已有)

四輪占用機車區本人一定檢舉,也是60條。
紅燈越線(尤其是機車猴)檢舉也是60條。
跨越槽化線也是60條。
以上是最多我檢舉60條之違規樣態。

至於車輛靜止、違停在機車專用道(專用喔),很多分局仍然不願意用60條舉發。
(寫信給署長信箱會改舉發,但我基於信任原則,就尊重地方分局)

Taiwan Nice
紅燈越線(尤其是機車猴)檢舉也是60條,我記得之前有新聞報過,若前後輪都越過了,那怕只是前後輪越過停止線但沒有繼續行駛,就算"闖"紅燈!?
gbs5543
如果是壓到雙白沒跨越用60嗎?之前用45沒過
有人問:
後輪越過停止線但沒有繼續行駛,就算"闖"紅燈!?

答案:
1. 檢舉紅燈越線一定舉發

2. (後車輪越線)車前未壓斑馬線,檢舉闖紅燈不一定舉發,因為民眾檢舉一切從嚴。
檢舉紅燈越線:100%舉發
檢舉闖紅燈:20%直接不舉發,80%改用紅燈越線舉發。

3. (後車輪越線)車前已壓斑馬線,檢舉闖紅燈幾乎會舉發。
但仍有10%會改以紅燈越線舉發。(不會直接不舉發)

以上是我檢舉超過10萬件的經驗分享。
如果我當年讀書, 有樓主研究交通法規這麼認真,

我應該已經是 MIT 博士了.



只是個過程 wrote:
如果我當年讀書, 有樓主研究交通法規這麼認真,


整理資料都不會嗎? 國中生都會了
一臉唯有讀書高的姿態 蠻可憐的
如果壓到雙白沒跨越要用哪條檢舉呢?
45有些分局不給過
allen20347
守法很難嗎??
gbs5543 wrote:
如果壓到雙白沒跨越要用哪條檢舉呢?
45有些分局不給過


這叫做違規事實不明確
警察審核民眾檢舉都是用非常高的標準
你這樣被退件 很正常

就跟闖紅燈但是只有一部分闖 你送闖

還有越線他輪子都沒超過線 只是壓到線

還有方向燈沒提前用 實務上有用就好
gbs5543 wrote:
如果壓到雙白沒跨越要用哪條檢舉呢?
45有些分局不給過


1. 願意檢舉就是讚,幫助所有用路人

2. 跨越雙白線是48條,轉彎時或換變車道未依標線。
48-2-0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此處的未依標線並非60條。

違規項目(幾乎全台的檢舉網頁)選單要選:
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依照標線、號誌指示(轉彎與變換車道違規類)
gbs5543
48也用過 有些分局不給過…有的給過[sorry]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1. 願意檢舉就是讚,幫助所有用路人

2. 跨越雙白線是48條,轉彎時或換變車道未依標線。
48-2-0


沒錯 48-0-2、60-2-3 兩者很容易搞混
48-0-2不依 主要是雙白線 雙黃線
60-2-3就如文章所提7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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