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囉嗦,上圖↓
店老闆很不爽!!

店老闆很不爽!!

(在台中西屯,附近停車場一小時廿元,當日上限也不高的地方,不過免錢更好)
. wrote:
店老闆很不爽..(恕刪)


擋風玻璃
沒有看到 蜘蛛網裂痕
看不出來 店家老闆 哪裡有很不爽 ?
buzzbee
[嚇到吃手手][嚇到吃手手][嚇到吃手手]
HemecoKiss
老闆很溫和[笑]
店門口馬路就是店老闆的嗎?
路邊沒畫紅線當然可以停!

做生意了不起喔?
店老闆有如實繳稅嗎?
不爽就申請路邊畫紅線啊!

警察已認證合法停車沒有違規
不然早就被拖吊了,呵呵
HemecoKiss
不是只有紅線不能停車,只要超過道路邊線就是違規停車哦[真心不騙]
huang635555
不要臉的最大,停365天也可以
看照片寫車庫,如果是依法申請登記的車庫,門口遭停車阻擋,即使門口沒有畫設紅黃線,

還是可以請警察來通知車主移車,畢竟已經阻擋到私人車輛進出
sunland
沒用,有一次我家大樓停車場出口半夜停了一台車害我進不去,報警拖吊車叫來不敢拖說怕拖壞要賠錢,最後也只是警察拍照回去開罰單了事,我還是開不進去
偶爾出聲
sunland 新年期間也遇到類似狀況,直接讓警察每兩小時來開一張罰單,叫到第二天警察自動來開單,省掉電話時間,印象中兩天多累計超過30張,隔年至今就從未見過那台車來停了
現在這1代或2代wish 可能🤔駕駛 不是台灣人 還看不懂中文。
hjfrank
1 代。   (2 代的水箱護罩有獠牙)
HermesParis wrote:
店門口馬路就是店老闆...(恕刪)

支持合法停車,看看那鐵皮屋,不知合法還是違建? 再看看鐵門上寫著車庫,有無申請合法使用?

行政法院判例:
以「行人與基礎進出」為限,不保障私車出入。
實務上多個行政法院(例如常見的車庫前白線違停訴訟)
在審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時,
法官的認定標準極為嚴格:保障對象是「人」的通行,而非屋主「車輛」的便利
許多判例指出,如果他人車輛停放後,屋主、行人、機車、甚至救災人員仍有空間可以自由步行進出大門,
僅僅是造成屋主「自己的汽車無法開出車庫」,這在法律上並不必然構成「顯有妨礙通行」。
同理,人家車停在店門口,也沒影響客人進出做生意啊!

公權力不介入私人車庫的便利性:
法院認為,馬路是公共財。如果地上畫的是白線,代表該處允許公眾停車。屋主不能主張「因為別人的車停在白線上,導致我車庫裡的車開不出來,所以別人就違規」。只要現場還留有供「人」通行的空間,這條處罰條例就不能無限擴大解釋來幫屋主「保證車庫車輛進出順暢」。
看照片檔到車庫門口,是可以叫警察拖吊的。現在檢舉罰金1200以下是不線上受理,要打110現場。
另外老闆可以跟里長申請車庫前劃紅.黃線
雖然車輛留下了行人通過的空間,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即屬違規。只要該車輛擋住住家、店面或車庫的出入口,導致原本可以進出的汽機車完全無法通行,即使現場沒有劃設紅黃線,警方到場認定妨礙通行後,依然可以依法開單並執行拖吊。

警方到場後的具體處理流程與判定標準如下:

1. 警方的處理程序查聯車主: 警察到場後,通常會先透過車牌號碼查詢車籍資料,主動打電話通知車主前來移車。依法取締: 若聯絡不上車主,或車主拒絕移車,警方就會依法開立新臺幣 600 元至 1,200 元 的罰鍰,並直接隨車呼叫公有拖吊車進行移置。

2. 能否拖吊的關鍵「判定標準」「顯有妨礙通行」在法律上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現場員警擁有實質的裁量權: 一定會受理(開單/拖吊): 該處是合法登記的車庫,或門口進出的是汽機車,而違停導致車輛完全被卡死動彈不得。
可能只開單或不處理: 若您的門口純粹只供行人進出(例如公寓大門、無車庫的一般住宅),且違停確實已經留下了行人通行空間,員警可能會判定「未達顯有妨礙車輛通行」的程度,此時可能僅會進行勸導、開單而不執行拖吊。

主要看該車庫是不是有合法申請,且真的有車出入,像是我個人的住家一樓就是車庫且真的停車出入,

有次出門上班就是被他人車輛擋住門口無法出門上班,就可以請警察來通知車主移車,雖然有點麻煩。
警察根本不會理你啦
擋住出入口警察叫拖車是要看背景的
背景夠硬該兩聲 合法停車是甚麼? 警察一樣幫你拖走
沒背景的慢慢等
irobeg wrote:
看照片寫車庫,如果是依法申請登記的車庫,門口遭停車阻擋,即使門口沒有畫設紅黃線,

還是可以請警察來通知車主移車,畢竟已經阻擋到私人車輛進出

非法私設車庫,建管單位的罰款是30萬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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