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罰單要我付??合理嗎?

RYAN14875 wrote:
問題是你哪知道他有無...(恕刪)


沒錯,所以車輛路權和有沒有駕照並沒有關係
對方直行、你轉彎,無論對方有沒有駕照、他的路權仍100%在你之上
不因無駕照路權就在你之下

你不能認為對方無照=無路權=需負100%的責任
版主你因肇事該負的責任,跟對方有沒有駕照或合不合法沒有關係,

如果是這樣,綠燈一亮就衝出去,只要撞到的都算他闖紅燈,他的錯?

即使綠燈已經很久了,他真的違規闖紅燈衝出來,你也是有責任要注意車前狀況的,不是全然你撞他違規就全是他的錯,這不是陋規而是常識。

一般肇事通常要賠償有幾種,財損(修復或是簡單賠償)、醫藥費、無法上班損失、無交通工具損失等等,

後面兩項通常是與對方溝通而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數字。

所以我想這次雙方的爭執應該是,

如果你沒有肇事,他小孩不會受傷,他們也不用繳罰單。

他們釋出善意因為你保證會負責,所以他們醫藥費也沒跟你要,也沒計較因你肇事而造成的其他不便所衍生的費用。

但是你只修了機車也許兩千元搞定,就認為自己盡了所有的責任,且認為他們啥都不用負擔卻要你賠

不過實際上他們卻因為你的肇事,要照顧傷者且還要繳納高額罰金(高速公路超速的兩倍)。

所以綜合一下

主肇事責任 : 版主

版主: 維修機車(就事論事,你的車損與和解無關固未列入)

對方 : 受傷(醫藥費),罰金6000,送修機車時之交通費。

結論是,你撞他,大車撞小車,主肇事責任在你,怎麼你都站不住腳,

補償他們的損失讓他們可以接受,是達成和解較快的路徑,當然是雙方可以接受的範圍。

也就是說,當他們"先"沒跟你計較一些費用時(醫藥費等),你是不是也該釋出善意,而不是拿出法規,宣讀條例,你有理時就強硬不讓步。

不一定是六千,三千五千只要雙方都可以接受就是好事一件,

網友的回覆文如上法院、無照就是不對等,只能給你取暖用,是不是正確的,怎麼作對雙方最好,只能由版大自己決定。





個人覺得如果無照又違規應負100%責任,不應讓有照又守法者去背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傷害的鳥法條,大家覺得呢?
RYAN14875 wrote:
個人覺得如果無照又違...(恕刪)

您已經先入為主了,無照又違規??有照又守法??
反過來說,有照又違規、無照又守法呢??

守法??哪來的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法律,
它只是遊戲規則,違反某項遊戲規則就有相對的處罰。

違規最多只是吃罰單,肇事才另當別論,
若違規又肇事,不管你有沒駕照都要付最大責任,
更甚者須連帶吃上民事及刑事不等的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不是這樣濫用的,
大多數是用在肇事者身上,也有些例外,
比如說,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前車因突發狀況而停止(比如說 車禍)而後,後車撞前車,
這也可以稱作"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交通事故沒有什麼叫絕對,事故的發生不一定都只有你撞他或他撞你這麼簡單,
往往還可能伴隨其他連帶原因,如果什麼事情都是針對某特定點來討論,
相信是會沒完沒了的。

以上言論,當供參考囉!!
benny3872 wrote:
版主你因肇事該負的責...(恕刪)


照您後半段的解釋,駕駛執照的意何在?
只要我直行不用管紅燈,綠燈撞到我的都要賠,是這樣嗎?

報警抓小偷,你還要負責養對方一家子,因為不報警他就不會被抓了
可以這樣解釋嗎?
黃色鬼屋 wrote:
照您後半段的解釋,駕...(恕刪)


照您後半段的解釋,駕駛執照的意何在?

實在看不懂,覺得你還是有"我有駕照我最贏、你沒駕照你該死"的觀念。

駕駛執照充其量是繳錢、駕訓班跟著轉方向盤、考照場跟著轉方向盤、拿到駕照,然後撞到人就可以比較大聲?

有駕照又如何 ? 技術、觀念、判斷力有比沒駕照來的好? 還不是不小心去撞人家沒駕照的 ?

這是交通事故,應追究至事故本身的責任歸屬,並依責任比例進行後續談判、補償機制。


在這個例子如果你覺得沒義務要幫他付罰單,認為這是他產生的問題不是你的錯,相對的他也可以正式向你要求醫療、交通、請假等各項因此事故所造成的額外費用,相較之下一來一往雙方似乎都沒好處,事情也變得難處理,
成熟一點想一想就知道為了幾千塊划不划算?!

我不是說把罰單歸咎於別人身上是對的,但也不認同肇事後就緊咬對方是無照,只剩滿嘴仁義道德。


只要我直行不用管紅燈,綠燈撞到我的都要賠,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這樣,這是常識,請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過路口應依號誌規定慢行,所以當有救護車等公務車輛,因公必須侵犯你的路權時才得以及時反應。

報警抓小偷,你還要負責養對方一家子,因為不報警他就不會被抓了
可以這樣解釋嗎?

當你肇事撞斷小偷的腿,使他無謀生能力時,當然你必須照顧他一家子,這跟他是小偷要被關多久無關。
就算是通緝要犯,你肇事撞到他,造成他的損失,他就是有權利向你索賠,不會因為他的犯罪而改變這個事故的肇因與責任。
請你仔細看一下我的前一篇,沒有論點是認為這張罰單誰該負責,但就談和解來講,這張罰單卻是關鍵,
無法和解時對方應可以其他索賠要求肇事者付出與6000相當或更多的代價,當你要確保權益就應負起"全部"應盡的賠償責任,此時要堅持確保權益或雙方退讓海闊天空,是靠當事人自己的智慧來解決。

犯了錯就勇於把事情處理好,讓因為這件事而受影響的每個人都可以回歸平靜,是最圓滿的作法,有時將心比心可以讓雙方更容易達成共識。

benny3872 wrote:
版主你因肇事該負的責...(恕刪)


胡說八道 , 那也可以說對方不要無照駕駛 , 樓主也不會發生事故需要來處理這些煩心的事

事故責任歸屬一回事 , 對方無照駕駛是對方自己的行為, 跟樓主無關, 對方要樓主幫忙付罰單根本就本末倒置

對方連救護車都不上根本就是小擦撞而已

如果您的邏輯, 我在高速公路超速被照相罰款 , 那我要向交通局申請國賠 , 因為交通局不設置這台測速照相我就不會被

這篇也吵成這樣...
其實按照規矩只有一種作法,
對方無照的罰單當然要自付,
而樓主如果肇則較大就要賠償對方的車損與醫藥費~
pms wrote:
胡說八道 , 那也可...(恕刪)


注意你的言詞

以你的邏輯,這件事還有得吵,撇開罰單不談,這是無照駕駛的結果,這個小朋友應該自己負責。

而當你是被撞的小朋友的家長,在你得知肇事對方的態度後,你也可以有權利要求完整的賠償,
不再是沒關係或無所謂。

你認為有必要這樣嗎 ? 情理法走一遭後,樓主是贏家嗎 ? 或只是烏煙瘴氣,不歡而散而已

談判與和解是要用在這些地方的,何善的解決問題是我要表達的主意。

你說的沒錯,你說的都對,但請在下次批評別人胡說八道時,先看清楚文章與用意。

請問你們有被一個騎機車沒戴安全帽,無駕照,超速的年輕小夥子撞,還得背上過失傷害,賠償十幾萬的經驗嗎?只因為左轉被他撞上前車門,未完成左轉動作所以賠,這是我家人的親身經歷,而車鑑是我代為出席,我詢問車鑑委員可否判定機車有無超速從機車或汽車損壞的程度,答案當然否定(但現場機車騎士飛出肇事點約20公尺),當然更神奇的是車鑑書上竟說機車無超速?不知依據哪個論點?,所以對無照者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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