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5967596 wrote:
小弟目前在調解委員會...(恕刪)
替代役?
應注意而未注意也不能亂用啊!看是具體輕過失還是抽象輕過失!
一個正常人(理性、謹慎、小心,且具有相當"智識"之人)的能力是100%的話,出現過失→抽象輕過失
(責任最重,理論上是這麼說,真正能達到是幾乎不可能)
一個老年人,注意、反應等等能力較差,最佳狀態也只能達到一般人70%能力的話,出現過失→具體輕過失
(責任較輕,玩法律就是玩這個啦,不然怎麼一堆人在法官面前裝可憐?)
所以啦,你是健康的正常人,出現過失當然會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打發,
雖然老年人反應等等能力,最佳狀態也無法達到一般人那100%的能力,但是法官裁決通常都會傾向弱者(因為要照顧弱者),
除非你真的有強而有力的證據能讓自己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