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會把它解讀為挑釁? (包括以前的我..)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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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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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法規告訴我們,超車前必須按喇叭、或是閃燈,但也不可以太過火..
我總算知道為什麼對岸的喇叭聲停不了了

dohan8850 wrote:
去德國看就知道了
基...(恕刪)
他們說: 那是歪果仁啦, 台灣郎駛車免炸道德. 愛安怎駛就安怎駛, 歡喜安怎駛就安怎駛. 啊謀李踹共啊.
t3629655 wrote:
進去一次出來一次只冒兩次險就解決了。
當然會被按啦叭就對了,也是進一次出一次。
過馬路就是很危險的
有那..........麼冒險嗎? 這麼驚死乾脆去開省道好了,
愛開80, 60, 開30也沒人管你.
佔著內線超車道, 後面跟上來的車不就都要 "冒險" 右側超車或從中線, 外線超越. 您一個人爽, 要後面的人都去 "冒險".
高速公路不太適合您來行駛, 內線佔著不說, 還前面開120就跟120, 前面開90就跟90, 其他中線外線車流車速都110~120,
就您兩前後車在阻礙內側車流. 拜託行行好, 去省道慢開輕鬆自在吧. XD
還有, 在內側不是只注意 "前方" 就好, 隨時看看後面來車吧, 小心喜美巴上來. XD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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