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還沒放棄把機車趕出台北市的計畫


washltz wrote:
我有沒有看錯啊!我怎記得以前我在美國開車高速公路car pool lane是指汽車上有二個人以上才能開的
跟騎機車有關系嗎?

而且高速公路的car pool lane跟鼓勵民眾騎機車怎麼連結的起來?還是你指的美國跟我待的不一樣.

car pool lane是高承載車道,機車上有人就算是高承載了,所以高承載車道是可以走機車的。

orea2007 wrote:
car pool l...(恕刪)



但是誰都知老美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限制只能是重型機車..說實話.老美騎機車都嗎是重型機車
騎來是過一份重型機車的癮...跟鼓勵高承載和騎機車八竿子打不到..你叫老美風吹雨打太陽曬
騎重機,大概就騎出門晃個一陣子過那個癮而已!回家一樣開車出門辦事上Wal Mart買東西


washltz wrote:
我有沒有看錯啊!我怎記得以前我在美國開車高速公路car pool lane是指汽車上有二個人以上才能開的

跟騎機車有關系嗎?



而且高速公路的car pool lane跟鼓勵民眾騎機車怎麼連結的起來?還是你指的美國跟我待的不一樣.


別來鬧笑話了 好嗎...

car pool lane允許乘坐二人以上汽車 以及 機車 行駛

你確定你有住過美國??
你確定你有住過美國??
你確定你有住過美國??

washltz wrote:
但是誰都知老美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限制只能是重型機車..說實話.老美騎機車都嗎是重型機車

騎來是過一份重型機車的癮...跟鼓勵高承載和騎機車八竿子打不到..你叫老美風吹雨打太陽曬

騎重機,大概就騎出門晃個一陣子過那個癮而已!回家一樣開車出門辦事上Wal Mart買東西


一看就知道只是一知半解的言論

老美"並沒有"只允許"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 主要是依據機車的性能是否可以高速行駛才分級

再說誰說騎機車只是過一份癮?
風吹雨打太陽曬就不能騎機車?
出門上高速就一定得是去Wal Mart?

想想人家為什麼允許機車跟高乘載汽車行駛car pool lane吧
如果你的智商低到這樣都看不出來是在鼓勵民眾多使用高乘載交通載具(包含機車)
那也只是你個人的問題囉~

士林老郭 wrote:
一看就知道只是一知半...(恕刪)


可以想像台灣人對於二輪交通工具的認知 狹隘到什麼樣離譜的地步

即使在國外看到了 依舊以台灣特殊的交通規劃所產生的錯覺 直接套用在他國騎士身上
面子是一定要給的...... 不過臉有時候也是自己湊過來丟的......

安保兒 wrote:
可以想像台灣人對於二輪交通工具的認知 狹隘到什麼樣離譜的地步

即使在國外看到了 依舊以台灣特殊的交通規劃所產生的錯覺 直接套用在他國騎士身上


老兄你這兩段究竟是在回哪位的文呀

我相信您所謂"狹隘的認知" 應該是指以下這段文字:

washltz wrote:
但是誰都知老美騎機車上高速公路被限制只能是重型機車..說實話.老美騎機車都嗎是重型機車

騎來是過一份重型機車的癮...跟鼓勵高承載和騎機車八竿子打不到..你叫老美風吹雨打太陽曬

騎重機,大概就騎出門晃個一陣子過那個癮而已!回家一樣開車出門辦事上Wal Mart買東西


恩 的確是挺狹隘的觀念

washltz wrote:
但是誰都知老美騎機車...(恕刪)

雖然說這些政府單位沒有明言講說鼓勵使用機車。
但倫敦對小轎車收進城費,機車不收。
美國給機車走car pool。
給人們使用機車的誘因,用的人自然就會多。
這就是一種鼓勵。
就像捷運通車初期免費搭乘,政府也只說給大家體驗,也沒說鼓勵。
可是大家都知道,人們體驗到捷運的方便後,就會轉向使用捷運。
日本政府也沒說我鼓勵大家買k-car。但因為k-car不用自備車位,
稅金又低,所以很多人會買k-car。
這是不是鼓勵?我想是的。

washltz wrote:
但是誰都知老美騎機車...(恕刪)


你這麼了解美國人啊?

原來我今天才知道,交通工具還有"解癮"的功能


那我好久沒有開遊覽車了,找台VOLVO八腳船來解解癮好了

安保兒 wrote:
可以想像台灣人對於二...(恕刪)


全世界可能只有台灣人對於交通工具這麼愛腦內補完

我有腦補我超強喔~*

NYPD SWAT wrote:
那腳踏車怎麼說? 一點稅都不用交, 還可以有專屬停車架跟自行車道.



如果政府真的為了稅收問題,這樣作不又打了自己嘴巴.


腳踏車免牌照 免稅 有自行車道
一開始的出發點是看中腳踏車的無廢棄排放
有助城市的環境

但是大有為政府徒具理想而不知實際該怎麼執行

現有的腳踏車專用道有兩種....

1,特定區域,以運動為目的專用道
2,在城市裡穿來穿去的交通目的車道

因為小弟單車機車汽車通通都上路
所以我可以大膽的說我的觀點應該是很公道的

首先
這些單車道已經在單車界被很大一部分的有志之士炮到不行了啊!
一大部分的單車道不實用
只會讓人有"我寧可走馬路"的想法而已

1和2常見的共通缺點....路面有時喜歡用莫名其妙的材質來鋪設
怎麼看都是只為了好看而設計

另外是行人和腳踏車功用
但是大有為政府和普羅大眾似乎認為行人可以兩三人併肩 逆向 嘻笑打鬧是合理行為
這就和國中生在馬路上4台併排聊天
或者看到大學生在快車道3台速可達併排聊天一樣令人火大
也就是1的自行車道可以說達不到運動效果,2的自行車道也因為車速緩慢,達不到交通效果

2還有一個缺點,動線完全陌名奇妙
當我拿起地圖 思索如何行駛於單車專用道
然後在我需要的地方轉向普通的道路
結果我腦袋爆炸放棄了!
彎來彎去 邏輯匪夷所思,常要大繞遠路,又常與行人人潮打結.....
我寧可走一般的道路
然後偶爾一兩段小小地利用單車專用道(常常只有數十米....)

以我看來
單車專用道完全是不會騎的人設計的爛貨
和不會騎機車的人來設計機車優先道 禁行機車 兩段式左轉...等等法規 有異曲同工之妙!
根本是浪費公帑
我還寧願不要再有什麼單車專用道
把普通的馬路蓋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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