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眾的解說~直行車幾乎無敵狀態~!

因為這樣撞下去100%是轉彎車輛的錯~


jim720810 wrote:
看了大眾的解說~直行...(恕刪)


那你去撞吧 記得要綠燈喔

敢亂轉彎就要有被撞的覺悟

當然一般人也不會看到有人轉彎還故意撞他摟

你自己要來發問的 就事論事罷了

jim720810 wrote:
看了大眾的解說~直行...(恕刪)


當然不是摟~~

記得要看紅綠燈喔 綠燈的時候才去撞喔

祝你發財
真極端

記得要看紅綠燈喔

祝你發財
我前面討論都還沒看...
但是轉彎車100%錯的情形應該少吧...
我今年7月直行撞到轉彎車...
我還是有行經路口未減速的責任....
要完全無肇責應該少數吧....
但所謂減速要減到多慢我也不知道....
我還聽說過即使減到停下來,碰到也算是未減速...
希望雙方都能快點康復

個人有些小小的想法
建議樓主的家人可以先拿出誠意與對方商談
是否已確定對方獅子大開口嗎?

畢竟現在是網路發達的時代
你能確定對方不會看到這篇文章嗎?
假設對方看到並存檔或列印的話
對於你們的調解是否會有影響呢?

也許你會說又沒明確的指出雙方的姓名
但是似乎好像不太恰當
有時依時間地點人物
多多少少可以判斷的

目前看到的只是你這一方面的說詞
而真正上了法院
法官是依雙方的說詞、證據及法規來做判決的吧?!

人沒大事 , 有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有些事 , 檯面下問問就好
浮上檯面之後 , 最好要多注意一下


jim720810 wrote:
看了大眾的解說~直行...(恕刪)


會被直行車撞到,代表你就是不夠禮讓直行車才會這樣

我自己在轉彎的時候,直行車就算大腳油門瞬間破百也撞不到我,我都看得非常仔細才會轉彎。

為自己好,也為別人好。

每個人都有當直行車當轉彎車的時候,將心比心。
交通部 100.06.03. 交路字第一0000三二五四0號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在設有左轉專用道交岔路口,左轉彎
車輛與直行車發生事故之肇事責任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100年5月2日致本部申請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係應依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辦理,臺端所詢同條第1
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之修
正理由乙節,查上開條文係依94年12月28日總統華
總一義字第 09400212581號令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修正條文據以修正,而上
開條例該條款修正理由,依立法院部分委員提案之
修正說明略以:「如何斷定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
轉彎,實際駕車時雖難以認定,反造成駕駛人爭先
搶道,發生事故。故規定轉彎車一律須讓直行車先
行,爰修正第6款規定」,宜先說明。
三、另本案臺端所詢本部61年 5月間頒布汽車煞車距離
、行車速度及道路摩擦係數對照表是否仍參考適用
乙節,查鑑因考量近30多年國內、外相關汽車工業
、道路面工程等技術之發展及進步,本部前業以90
年11月21日交安發90字第 03432號函請各單位即日
起應請自行斟酌在案,如附件,請參考。
四、至於臺端所詢內容事涉有關肇事責任歸屬之判定,
需視當地道路標誌標線號誌佈設與交通環境以及雙
方違規過失情節,依實際情形認定,建請臺端可儘
速向現行轄管臺北市道路行車事故鑑定業務之交通
事件裁決所申請鑑定釐清,俾維護已身之權益。

jim720810 wrote:
看了大眾的解說~直行車幾乎無敵狀態~!

請問一下,是不是失業的時候,直行車準備去衝撞轉彎的車輛~就有錢可以拿?

因為這樣撞下去100%是轉彎車輛的錯~
(恕刪)



還有後車撞前車,幾乎是後車的錯
想要賺錢的話,去台北找個黃燈路口急煞就會有車子撞上來了

路上開車真的得小心點
台灣是傷者優先的天堂,就算是對方違規來撞你
只要他受傷出事,即可用過失傷害來凹
陪他的錢反而比較多哩
給開樓的

只要轉彎車等直行車先過

就算它路權無敵又能奈你何?

不要轉移焦點了


--
公司內剛好有兩個同事前半年是直向撞對向的左轉車尾部(汽車)

基本上目前兩案都判100%左轉車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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