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tyle wrote:
護航?真是不好意思小...(恕刪)


唉..這就跟開車撞火車一樣阿.火車就只在鐵軌上過來..你硬要闖平交道.怪火車開太快??有沒有天理阿?
那邊不是路口.那個分隔島是給汽機車做迴轉用的.前方大約50公尺就是一個有紅綠燈的大路口.有班馬線
可以走..但是卻因為懶的走那一段路換來小孩的小生命?

超速固然不對.但是在那一路段事主可能要搶燈轉彎.或是不想跟著排隊.這都是事實.

但人走那邊就不對了.反正大部份台灣人都是這種心態啦.反正我小心點不要被車撞就好.
小時候上課沒教怎麼過馬路嗎?小孩怎麼想?跟教育沒關嗎?家長沒有教小孩怎麼過馬路學校也會教吧.

車跟人那個脆弱.用路人本身觀念就差只是差在誰先被誰收起來而已.小朋友說不定只被灌輸過馬路要快快過.她怎麼會知道車速怎麼看XD.有上過安駕課的人都知道.教練也對台灣用路人素質汗顏阿
哎啊!!好心痛阿,撞的在空中轉好幾圈,超速了吧
有這樣的家長...
教導出來的小孩就繼續傳承下去...
台灣的交通就永遠不會好...
小時候當行人亂闖...
長大後開車也隨便開...

希望上網各位能夠好好教導自己的小孩!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這位汽車駕駛人可能還是要面對刑事責任,因為以實務界(法院判決)來說,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
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
(84臺上5360;86臺上2462決;80臺上2997決;72臺上5258決參照)

但近來也有法院判決,違反行政上的規定(交通法令),不必然造成他人死傷結果(最高法院95臺上6737號判決),亦即假如當時是機車行駛,照樣會撞上小女孩,因此小女孩才是肇事的主因(奔跑穿越馬路)。

但主要還是以法官判決為主,畢竟每個法官審查案件不盡相同。

不管如何,於道路行駛還是安全至上。
bp633079 wrote:
再友站看到50秒開始...(恕刪)


都有錯

結案

bp633079 wrote:
再友站看到50秒開始...(恕刪)


車子有沒有怎樣呢??

希望車沒事..
講簡單點 保險講一講
在台灣
任何人車闖紅燈 你都不能他撞下去, 因為你要減速 要注意 不然過失 以刑比民事賠償
任何人做出違規事項 你都不能撞下去 法官都說了 要注意 要減速 沒注意 沒減速 就是過失
管你是不是遵守交通規則 撞人就該死 要賠償 在台灣只要是有人受傷了 都是要以刑比民事賠償 真不知道遵守交通規則也不對阿 無奈阿 在台灣還能怎樣阿

行人有錯這無庸置疑
我只想說開車的也話該,別人排隊就你最聰明,把機車路權當成屁,這種人很多,每天上下班一定都會遇到
快車道堵不夠,還要到慢車道堵死機車,讓大家都不能走,這下終於吃屎了
各人造業各人擔,想投機就得付出代價

raytcc wrote:
行人有錯這無庸置疑我...(恕刪)


好險是開車的撞到
不然騎車的去撞到,騎士可能也會傷亡

小光 wrote:
前方大約50公尺就是一個有紅綠燈的大路口

超速固然不對.但是在那一路段事主可能要搶燈轉彎.或是不想跟著排隊.這都是事實.


從山泉大飯店到公園路超過100公尺了
老婆家在林美,省道礁溪路很塞我都是公園路或舊省道中山路,但我從來也不會走機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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