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酒駕害人害己很可惡,應該就預防性羈押,判越重越好,最好槍斃。這是很多樓友的看法....不錯不錯,那下面這種罪應該判什麼刑罰?那吸毒呢?--->更應該槍斃。那詐騙呢?---->通通拖出去斃了。那貪污呢?------>全家有參與的都抓去砍了。結果是,上述的罪刑都可以交保不用羈押。所以,我建議回到警總時期,只要有犯罪嫌疑...通通可以不用搜索票與拘票,直接預防性羈押,想押多久就多久。甚至執行"預防性槍決",如何????
應該抓去關,你不喝酒開車誰關的到你,不嚴刑重罰誰會怕,酒駕自己死就算了,造成其他無辜家庭人失去至親,酒駕人負的起責任嗎?他要照顧別人家計一輩子嗎?類似事情一再發生,還談什麼酒駕人人權,他有什麼資格剝奪被他害死的人的人權,請省思一下!
happypet wrote:應該很多人不知道樓主是何許人也如果對他過往的言行略知一二就不會對他這一樓的發言有太多的驚訝了話說~樓主,你說的這些也是姪子教你的嗎?...(恕刪) 權且給樓主一個機會吧你看人家被判刑了四次,至今也還沒被人道銷毀不是嗎?
JizzBoy wrote:照事的當然要罰可是沒照事的也要關,違憲我家又沒有捷運,計程車又很貴聚餐完不自己開車要怎麼回家?...(恕刪) 你住那裡拜託告訴我,我想保護我親朋好友的安全,我不想出現在你家附近酒駕就酒駕,你不要這麼多爛理由好不好!你沒有朋友嗎?聚餐不能有一個人不喝酒,專程送有喝酒的人回家嗎?酒駕就是爛人!撞死人家破壞人家幸福更是畜牲!酒駕抓到應該唯一死刑!看到你這種酒駕又一堆理由就一肚子火!PS:是「肇事」不是「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