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我這個計算派也來參一咖好
第一次看到,依自己的經驗和直覺,覺得不可能避免,
因為完全沒有任何猶豫或觀察的時間,
完全百分之百要靠臨場的即時反應,
但從21秒"多"到22秒初,整個時間幾乎不到完整的一秒
既然是計算派,總要或多或少來一點計算式,
從17秒到21秒,注意左邊的車子,雖然只經過七輛,
但應該有八輛的停放空間,也就是說至少應該有40公尺以上的距離。
時速40km,秒速約11.11公尺
時速35km,秒速約 9.7公尺
時速38km,秒速約10.5公尺 乘以4秒約42公尺
時速38~40甚或以上,能否在1秒內煞停??
從21秒初機車還在路口而言,根本無法判斷他是否會直接衝出來
也就是說從看到機車開始,在完全沒時間可以猶豫時,過0.2或0.3秒以上,
機車就移動到車道1/3左右了,
剩下的時間約只剩下0.5秒到0.7秒,
40km左右的時速,再扣到掉反應時間, 有辦法在0.5秒到0.7秒間剎停??
(隔壁樓,貨車差點撞到三寶機車的那一棟,約60,70以上的時速,剎停時間約莫2.5秒到2.75秒左右)
0.5秒到0.7秒間,時速40km要剎到停,嗯,夠神了
百慕里 wrote:
我看我這個計算派也來...(恕刪)
請記得這個影片中樓主的車和對方的車都是動態的
不會有”從21秒初機車還在路口而言,根本無法判斷他是否會直接衝出來”這件事
只有21秒初是否有看到機車這件事
如果21秒初看到機車還遲疑0.2到0.3秒
(如果它是可以計算得出來的話)
那我想樓主的肇事責任會更大
這種狀況,看到車只有一個動作,就是急剎
如果按百慕里大所算在21秒初就看到車
這接近一秒的時間中,車子剎車不該沒有作動
而是撞到後才有剎車動作
我不是說樓主錯很大
整件事對方問題更大
如果對方也開車,人沒怎樣
那這件事就很簡單,對方為主買單
不過對方騎車,也受傷了,問題就複雜了
雖說路口不明顯
但這個說詞充其量只會讓法官判賠少一點而已
因為外在因素對兩方都一樣,一來一往打平而已
當然要講的話理由還有很多
不過你有理由,對方也有,重點還是在法官接不接受
如要合樓主的意,要對方賠車子的損失
我看可能性不大
若對方可以接受互賠對方
那對方勢必連受傷也算進去
這樣樓主也不見得占得了便宜
因為受傷程度到底到那裡,主導權完全在對方
也就是說你等於開了張空白支票給對方
希望樓主可以靜下來想一下
兩方自已處理是不錯的解決方法(不過重點還是要對方接受)
不要再執著於對錯,客觀的去想如何在最小的損失下
把這件事處理好
畢竟誰都不想一天到晚為這種鳥事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