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路權的概念 樓主懂嗎?
警察倒也講得蠻公道的,說你佔八成肇責,應該沒講錯,
說不定你去申請鑑定反而肇責變成100%都有可能。
我的看法,就是你的錯,沒什麼好講的。
對方直行車,你是巷弄出來,你減速也好,不減速也罷,只要是出了車禍你是責任就是比較重。
而且你們是車頭碰車頭,表示雙方都剛好到那個路口的位置,
同時一起到那個地點,你是轉彎車,就是要讓直行車,
你巷口出來,正常本來就是要完全停住,看清左右有無來車才前進,
但影片中你是微微減速後就直接轉了,
那路口右邊有死角,更應該要仔細看清,因為你不能預測到有無直行車衝出來。
對方直行,你說他速度太快? 快是快多少? 這路段有沒有速限?
有速限的話你能舉証對方超速嗎?
如果有速限且對方超速,那你才有申訴的空間。
我只是好奇,版上已經一面倒的認為樓主肇責比較重,
你會乾脆一點的乖乖賠給對方嗎? 還是說自覺得有理由再拗下去?
不過既然有叫警察那就表示有畫現場圖及做筆錄,右方那台的行進路線似乎也比較靠中間而非靠右邊,現場圖應該會把相關位置都有標示,不過影片中樓主的車有倒退一點,現場圖位置是否正確就不知道了
如果說"因轉角視線不良,所以慢慢往前以便能看到左右方來車,在還沒看到右方是否有來車時就被撞了",可能肇責比會稍低一點
我覺得那個轉角要看到左右方來車,車頭是要出去一點才看的到,加上對方又開的比較中間,這樣的擦撞2邊都很無奈
看影片2台車的擦撞應該都不算太嚴重,應該都是萬元以內的鈑烤,又沒人受傷,就兩方私下和解吧
p.s:就是因為這種轉角視線不良的地方比較危險,所以我都是車頭出去一點後先停下來等一下,讓左右方來車可以先知道有車要從旁邊出來,要嘛按喇叭叫你先讓他過,不然至少會先減速或靠邊一些,這樣再緩緩開出去兩方也比較有空間可以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