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0.22早上在74號快速道路發生的車禍

關貨車什麼事?,哪有人從外側超車的阿,真的是3好加1好....
感覺藍色小發財沒有要切到外線的意圖
很像是風太大將車往右吹了一下而已
以前開過好一陣子這樣的小發財
對風相當敏感的
紅車速度卻實有點過快
又未保持車距任意變換車道
被前車的細微變化給嚇到自撞
所以
恩~~~~

搖擺天秤 wrote:
這條路我常開,限速 ...(恕刪)

是的!!! 這條大家的確都小快...17格還被掉...
業務區換了,最近沒跑這條了

之前因該無限速...

剛開通時車流少20格的不少見


紅車有事嗎?紅車有事嗎?紅車有事嗎?紅車有事嗎?
紅車自己笨

話說,一堆砲別人疑似超速啦,右側超車的

不知您開車是否不曾超速,跨線,講手機,佔用內側車道,

亂停車,搶黃燈,紅燈右轉,超越停止線,不禮讓行人

四下無人巷口闖紅燈.......叭拉叭拉

我敢說,沒有這種人

除非,用鍵盤開車,連車都沒開過

光講手機,有車用免持聽筒並且有在用的有幾人?

別嚴以待人寬以律己了!
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
紅色活該~~愛開快~+技術不好~~
就算小貨整個切過來~還是有路肩可以閃~~
反應慢就別學人家開快車~~不是會踩油門就是厲害~~

petrus0713 wrote:
事故主是紅色轎車,起...(恕刪)


紅色自小客車的責任!100%............

1.危險駕駛,未依規定連續變換車道。一次跨越3車道,屬危險駕駛......小弟被國道員警攔截下來教育過了。還好,態度謙卑所以只有罰站的處分..........

2.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跟第一點不一樣,後車欲變換車道超月前車時,應注意行車安全確認可安全通過後方可變換車道。以上........看起來應該沒有再3確認是否屬可安全通過~

這事故如果因此造成其他旁車道同行車亮的事故,責任依然在紅車車主這邊!因為,危險駕駛造成事故........法官會如此判斷吧!!我猜想而已............

usefor01 wrote:
明顯紅車自己開太快打...(恕刪)


應該是速度超過自身反應了,當我超速的時候(這是不對的)我頂多是沒車會開比較快!

我也是每天都走這條路,看過三次自己在路邊,已經撞牆的車!應該都是類似情況壯的吧!猜測。

其實這條新的路,沒照相機,雖然限速80但是只有少數人會開在速限以內,我自己也是,我大概都是90到100之間,還常常被閃大燈!由此可證明,限速真的是有他的道理,如果大家都是80~90,應該也不會常常有這種撞牆事件產生了!

最後祝大家行車平安!!


stan0800 wrote:
法規是沒寫禁止連續變...(恕刪)


何謂"任意"變換車道 定義是什麼 相關交通法規有明文嗎?
如果打方向燈 保持安全距離 由最內側連續變換車道到最外側 算不算"任意"?
"任意"是檢舉人(交警)說了算 還是法官說了算?
如果法規沒有明確定義 駕駛人如果申訴結果如何?
如果檢舉人不厭其煩上了行政法院被打槍了 以後檢舉人還會送件嗎?

開罰單 沒有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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