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71分
文章編號:46800898
petrus0713 wrote:
事故主是紅色轎車,起...(恕刪)
紅色自小客車的責任!100%............
1.危險駕駛,未依規定連續變換車道。一次跨越3車道,屬危險駕駛......小弟被國道員警攔截下來教育過了。還好,態度謙卑所以只有罰站的處分..........
2.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這,跟第一點不一樣,後車欲變換車道超月前車時,應注意行車安全確認可安全通過後方可變換車道。以上........看起來應該沒有再3確認是否屬可安全通過~
這事故如果因此造成其他旁車道同行車亮的事故,責任依然在紅車車主這邊!因為,危險駕駛造成事故........法官會如此判斷吧!!我猜想而已............
個人積分:5774分
文章編號:46801776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