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左側車道是超車道,若您要定速巡航,請切換到中間車道!

一個小小的疑問

因為最近開始接觸開車

家長陪同我行使高速公路的時候跟我講

如果速限是100(公里/小時)

違規拍照的速限會給一個緩衝大概是10(公里/小時)

意思就是理論上在速限100(公里/小時)的路段最高可以到109(公里/小時)而不會被超速照相

不知道上面這個觀念正不正確!?
chiayingcool wrote:
一個小小的疑問因為最...(恕刪)

緩衝區不見得一定都是10公里
有可能107就會被拍
也有可能112才會被拍
建議你不要開超過速限5公里會比較保險
但是如果你在國道一號開103被拍照...一樣還是算超速
而且你絕對沒辦法申訴
因為規定的速限就是100
超過就是超速!
真的是"壞年冬"
難怪有那麼多的守法路隊長
"站"住內線,只不過是左半身比清靜
那要不要換"站"住最外線讓右半身也清靜一下

突然想到"最高速限",以嚴格的數學定義,好像很少可以長時間做到吧
ming2892 wrote:
不要佔用超車道就可以...(恕刪)

你好,你說的很對
雖然我認為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但是我也不是冥頑不靈的"老是佔用"變成極端的"我行我素"

但是討論串已經把最高速限,即使實際行車速度只有95km,也變成"龜速佔用"
有大大說了這只是道德層次的問題,每個人的感官跟感知都不同
但是超速是實至名歸的違法,別再說誰的速度表準,這是自由心證

甚至連"你就讓一下也不會少一塊肉"都說出來了
我百分之百接受這句話
但我反問,那些開快車的開慢一點會少一塊肉嗎?
有人接受嗎?

還有,不是所有路段的內側車道都是超車道
內車道若最高限速110km/hr,我在內車道已達法定標準時無所謂的佔用,除非內車道為無限速,不然我要用法定限速110km/hr全時超車你也管不著,不要在那裡誤導別人。
沒錯! 台灣的法規就是如此,且台灣的高速公也沒美國大,人口又密集車道並不夠用,只要用最高限速開無所謂佔用。

calvarial wrote:
討論到最後
還是無法脫離很多人認為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相對於超速是大大的違規
然而以現在的法規看來
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只能以道德來檢視
超速可是確實的違規
而且罰則在交通法規裡算是很重
觀念的正確與否已經非常明顯了
至於要不要讓超速的人路?理論上是應該讓,的確沒必要讓一個危險因子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不過實在完全想不到任和後方超速車要前方最高限速車讓道的理由
有急事?在市區有急事就會闖紅燈?個人的事再急也不能不顧交通規則
用二分法討論這個問題似乎也成為常態
當然可以反對佔用內車道同時反對超速行車
兩者並沒有相牴觸,沒必要認為反對後者就必定是贊成前者
沒錯沒錯,很急的話去開路肩,比如說有人在高速公路大量出血、中風…等,你開路肩警察最多把你攔下來,用警車送走,情理法也不一定會開罰單,如果拿內車道超速來當做趕時間的合理借口,那法律就用不著定。

FLY224 wrote:
看來還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我開在最內線,就算我超速
擋在我前方的車通通都得閃...就算前方的車已經開到120以上還是要閃邊去
因為....超速的人最大...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開內線超速的人都是為了趕時間?
交通規則有說只要你趕時間就可以超速在內線飆車嗎?
那如果照此邏輯推斷...
我在市區開車如果趕時間...是不是闖紅燈也沒關係?
因為趕時間的人最大?
你們以為你們開的是救護車還是消防車?
那麼愛在高速公路飆車怎麼不去開路肩?
台灣的高速公路規定的最高時速頂多就是110
超速就是違規...
不要拿國外的高速公路慣例來套用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
不是每個國家的高速公路都能這樣開車的
你要在台灣開高速公路就請你乖乖遵守最高時速110的規定
不要把自己的超速行為合理化
難道那些乖乖按照速限開車的駕駛人都是笨蛋嗎?
超速就是違規...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不要想把自己錯誤的行為合理化!

我問你你為什麼不反過來想,別人的錶都100km/hr,唯獨你的錶90km/hr ? 別人是快樂錶,你的是苦悶錶,別因為個案就把法規給抹煞。

kkmobil01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前提假設是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車速達"最高速限"
既然不知表速有沒有問題,要找警察來測,如此前提假設有疑問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話還成立嗎?
假如今天你的表速100(真實85),搞不好別人只有表速90,人家要超車,你要不要讓呢?

記得之前好像有新聞,有人在最內車道被警察開單,因他一直占用車道
但他也說是最高速限來行駛,但事後發現是快樂表害了他
快樂表真的有時會誤差10km/hr 以上

說真的,難道讓一下道有那麼難嗎?


法規怎麼定就照著來,如果你有能力修改,大家會照著做。

「高管規則8-1-3」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STAR-YGG wrote:
真的覺得自己內心的涵...(恕刪)
NewPower wrote:
我問你你為什麼不反過來想,別人的錶都100km/hr,唯獨你的錶90km/hr ? 別人是快樂錶,你的是苦悶錶...(恕刪)

因為沒有車廠會把表做到顯示速度比實際速度慢

看完以後我的感想
1. 超速,違法
2. 佔用內側車道,違法

但:
1. 車速的認定有爭議
2. 佔用的認定沒有爭議

所以我還是會讓出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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