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varial wrote:
討論到最後
還是無法脫離很多人認為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相對於超速是大大的違規
然而以現在的法規看來
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只能以道德來檢視
超速可是確實的違規
而且罰則在交通法規裡算是很重
觀念的正確與否已經非常明顯了
至於要不要讓超速的人路?理論上是應該讓,的確沒必要讓一個危險因子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
不過實在完全想不到任和後方超速車要前方最高限速車讓道的理由
有急事?在市區有急事就會闖紅燈?個人的事再急也不能不顧交通規則
用二分法討論這個問題似乎也成為常態
當然可以反對佔用內車道同時反對超速行車
兩者並沒有相牴觸,沒必要認為反對後者就必定是贊成前者
FLY224 wrote:
看來還是很多人認為只要我開在最內線,就算我超速
擋在我前方的車通通都得閃...就算前方的車已經開到120以上還是要閃邊去
因為....超速的人最大...
誰能告訴我這是什麼狗屁邏輯?
開內線超速的人都是為了趕時間?
交通規則有說只要你趕時間就可以超速在內線飆車嗎?
那如果照此邏輯推斷...
我在市區開車如果趕時間...是不是闖紅燈也沒關係?
因為趕時間的人最大?
你們以為你們開的是救護車還是消防車?
那麼愛在高速公路飆車怎麼不去開路肩?
台灣的高速公路規定的最高時速頂多就是110
超速就是違規...
不要拿國外的高速公路慣例來套用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
不是每個國家的高速公路都能這樣開車的
你要在台灣開高速公路就請你乖乖遵守最高時速110的規定
不要把自己的超速行為合理化
難道那些乖乖按照速限開車的駕駛人都是笨蛋嗎?
超速就是違規...這沒什麼好爭論的!
不要想把自己錯誤的行為合理化!
kkmobil01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其前提假設是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車速達"最高速限"
既然不知表速有沒有問題,要找警察來測,如此前提假設有疑問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話還成立嗎?
假如今天你的表速100(真實85),搞不好別人只有表速90,人家要超車,你要不要讓呢?
記得之前好像有新聞,有人在最內車道被警察開單,因他一直占用車道
但他也說是最高速限來行駛,但事後發現是快樂表害了他
快樂表真的有時會誤差10km/hr 以上
說真的,難道讓一下道有那麼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