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4241 wrote:
我們能說因為停車位都有人佔了,所以只好停紅線?
因為太陽太大紅燈看不清礎,所以當成沒紅燈?
違反交通規則因而肇事的,就需要負起部分或是全部的肇事責任
以高速公路下交流道為例
1.如果要下交流道的最外側車道大排長龍,A從中線插隊進來,位於外側車道的B剎車不及。因而發生車禍。A要負相當大甚至全部的肇事責任。
但是樓主今天不是在變換車道的時候發生車禍,根據警方的事故現場圖:兩台車已經是在同一車道
2.如果要下交流道的最外側車道大排長龍,A從中線插隊進來,位於外側車道的B即時剎車,讓A擠到B的前方,幸好沒有發生事故。之後進入平面道路的路口,A在最外側車道打右轉方向燈要右轉,B卻從右側超車使得A剎車不及,因而發生車禍。這樣難道A也要負相當大甚至全部的肇事責任??
樓主今天如果沒有打方向燈就右轉,那要負很大的責任;但是依照樓主的說法:從變換車道開始就打方向燈;而畫面顯示樓主已經在右轉了,機車騎士卻從右方超車以致樓主剎車不及
交通規則的確就擺在那裏。但是如果肇事責任跟違反交通規則沒有因果關係,硬扯在一起那真的比扯鈴還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