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tery0922 wrote:
罰4次駕駛執照就會註銷了
因為闖紅燈是


紅燈右轉會開未依燈號行駛。

紅燈左轉就是闖紅燈了。

battery0922 wrote:
罰4次駕駛執照就會註...(恕刪)

民眾檢舉不會記點喔(百分之九十九)


gojen wrote:
紅燈右轉會開未依燈號...(恕刪)

闖紅燈53條1項
紅燈右轉53條2項
罰款差3倍以上

可以考慮移民越南哦~~
路口隨便你轉,紅燈左轉也沒問題阿,紅綠燈純粹參考用。
一路上還要狂按喇叭,善意提醒別人"我來了",哪像台灣按個喇叭可能就被砍。
早上遇到一個想紅燈右轉,超過斑馬線後差點撞到左側過來的腳踏車,
停了一下,號誌就變綠燈,沒完成轉彎動作,所以就改檢舉紅燈超越停
止線多罰300元

gojen wrote:
紅燈右轉會開未依燈號行駛。

紅燈左轉就是闖紅燈了。...(恕刪)


那也要那個紅燈是有右轉指示燈
就是會出現紅燈+右轉燈號的路口 綠燈硬右轉才會被開未依燈號行駛

只要是一般紅綠燈路口 紅燈時左轉或右轉都是闖紅燈

duke501 wrote:
只要是一般紅綠燈路口 紅燈時左轉或右轉都是闖紅燈...(恕刪)
\

請看法條如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linpredator wrote:
民眾檢舉不會記點喔(...(恕刪)

為什麼把這點改掉了???

還是爭議太多阿~~現在有行車記錄器應該沒困擾阿

原本是有的喔

我不闖紅燈的所以沒影響

battery0922 wrote:
為什麼把這點改掉了???

還是爭議太多阿~~現在有行車記錄器應該沒困擾阿

原本是有的喔

我不闖紅燈的所以沒影響
...(恕刪)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違規人不會記點
警察攔停開單才會

(上萬件的經驗談)

紅燈開放右轉在美國行得通的原因有二點:
1.美國人口密度不若台灣高
2.美國人開車特重行人路權,會禮讓行人.

若台灣開放的話,
行人過馬路必定險象環生,
交通事故比率必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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