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想請問是誰的錯?


megamoto wrote:
轎車的部份 撞後是有說:"拿著 拿著 拿著 拿著" .是因為駕駛人有在做別的事而沒專心駕車,所以才會分心才直直A下去嗎!?


沒錯!
而且後面有出現小朋友聲音,應該是小朋友也在車上
可能跟小朋友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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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堆回文就發現是一堆沒有上路經驗的在高談闊論!!!

台灣,就是一個人受傷最大的地方,告個傷害罪就可以整死對方.

還有人建議樓主耗到底是想害人嗎?!

記住,傷害是事實,只有100%無肇責才可能對方告不到,但是台灣你只要車子在道路上就算停著不動給人撞也是有肇責(阻礙交通).

上了路就是有肇責,就算是1%,對方還是可以告你傷害罪,跟你耗,跟你纏,磨到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鐵齒可以上路去撞看看就知道了.


話說之前我就是被一位白目女騎士撞,我車毀人傷,對方還一付是我撞他他沒錯的樣子.
對!是她跑到我的車道上給我撞的,

最後我只跟她老公說,就修車費跟醫藥費其它的我不要求,他老婆還在那邊靠么的時候警察(和解時警察不能介入),偷偷小聲打PASS說:"你老婆的錯啦!!"
所以對方就乖乖的全賠.

那次如果對方老公跟老婆要跟我凹的話,我絕對去告傷害的.....

開了20多年車,大小車禍也發生了十幾次....

老話一句,車禍發生,沒人願意,合為貴,早解決早安心回復正常生活.

硬要爭輸贏的下場都是沒人贏的.(賠錢或是賠時間不然就是賠錢又賠時間了!)



不可說 wrote:
看了一堆回文就發現是一堆沒有上路經驗的在高談闊論!!!

台灣,就是一個人受傷最大的地方,告個傷害罪就可以整死對方.


不是沒有上路經驗,應該是沒有事故致人受傷經驗,
通常這種問題本來就可大可小,
但是上法院就會讓你煩死~所以通常都是和解就算了!
(可以申請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他們是法定公正人,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weicch wrote:
你就別有一天需要用到...(恕刪)


你快去裝吧

我開車都很小心

出了事也不會在那怪東怪西的

BMHNgo wrote:

路權絕對是樓主老婆的
機車違規導致自己受傷,汽車要付醫藥費?
不見得!...

我車停路邊停車格,騎機車的自己撞上來,我還要賠他醫藥費嗎?

肇責是重點
建議樓主要朝零肇責爭取
重點就是絕對路權

撞死人法官都有判免賠的判例一堆了
..(恕刪)


車停停車格表示車子沒有在移動,樓主的車是開在路上的...情況跟你的不一樣,所以..這是兩碼事!
這裡也有一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627400
這個路口沒有號誌...理論上應該是轉彎車應該直行車先行...
但法官可能會說你應注意而未注意,
您可能要強調因為左轉車輛擋到了視線,但你要超過左轉車需注意右方機車,
所導致左方的車輛無法即時看到.
你可以google找 T字路號車禍....
不要先答應,等鑑定報告出來,現場警察不一定對,但合解是對的方向....
讓倒楣的事快快結束是對的方向.

阿Yu wrote:

假如遇到有心人就是硬騎著機車像冒失鬼一樣衝出來
你剛好又撞到他
而且明顯對方違規或路權在你
就因為你是鐵包肉對方肉包鐵
就要背上過失傷害...
實在是...

你講對了~
不要臉~不怕撞~又撞不死~再加上閒閒時間多的.
最厲害!!
什麼路權,在台灣不要撞到才是王道.
機車未禮讓直行車..有錯
但是 她的未禮讓並不會造成汽車的無法反應
也就是說:汽車有[能注意卻未注意之責],有未注意前車動向之責

機車肇責70% 汽車肇責30%
汽車只要有肇責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

現在是機車者可能受傷了,如要硬凹(錢)絕對是可以凹得到的
雖然汽車肇責較少,不過訴訟時不會占上風

建議:趁時機早趕快以少少錢解決此一事故,等到對方有人教時汽車方就會有大損失了

以台灣的恐龍法律大車是比較吃虧

沒發現機車出來?

沒開過車也要看過人家記錄器都裝在哪

駕駛視野會跟記錄器一樣前面一樣廣嗎

你以為汽車駕駛會把記錄器裝在安全帽上嗎

沒開過車就不要說一些沒有營養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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