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ence wrote:
根本在中線一路蛇行亂...(恕刪)
所以才要求樓主提供完整錄影,
若真的一路蛇行,警方有可能開未打方向燈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危險駕駛及噪音)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上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
2.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請問為什麼不是開這條?
有可能檢舉資料不夠?
只要不夠警方是不能開單的!
請有一下常識......
甚至只用照片,警方也會退件。
從樓主的 截圖 去推測變換車道次數,
甚至有可能重機騎士只有 從右往左換,再往右換回,
請問你從哪裡看出一路蛇行?
下次PO個截圖,
第一張 騎士騎車
第二張 騎士下交流道
第三張 女孩走路
第四張 女孩衣衫不整
然後騎士就得用強姦罪抓去關了喔!
為什麼?因為這騎士騎的是 紅牌 ......
vicence wrote:
易物換個場景,重機與汽車交換一下
汽車連續插進連續行駛的重機車隊中
或從兩台重機中間飛馳而過
我看...
應該早就被砲翻上新聞了(恕刪)
那也請你易物換個場景,
汽車連續插進連續行駛的汽車車隊中,
或從兩台汽車中間飛馳而過,
就是有車道不開,偏偏要左不左要右不右開在線上,晃來晃去想看哪邊快的,
我看...
每天都有,見怪不怪......
為什麼不會被砲翻上新聞?
因為總是要扯兩個族群......
若汽車駕駛把重機視為同等,怎麼會出這麼多爭議?
蛇行幅度多大?
若是用蛇行的方式切換車道,那他就絕對有入侵道旁車車道,
檢舉他!
但不管切換幅度多大,汽車都不應該前進與重機並行,因為他同等於汽車。
你會想知道蛇行幅度怎麼才算,就代表你認為他的側面該是妳使用的空間,
否則重機進入車道就算切換完成,你只能跟在後面啊!
跟你汽車完全一樣,只是汽車寬,所花的時間、幅度大。
除非重機換到與汽車同一車道並行,
就像你開車一邊的輪胎越線,看你旁車會不會長按你喇叭!
汽車在路上跟汽車發生的事,
換上紅黃牌,就有事了......
偏偏,很多部分政府說重機同等汽車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