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炮老人家, 行人走在班馬線,肇事駕駛負100責任.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用意良善,但會世界大亂綠燈絕對路權沒了那以後紅綠燈全部改閃黃燈或紅燈好了或是以後大家等著後面追撞一般市區頂多60,路口再減速慢行的定義是減到多少59?Motor123 wrote:不要再炮老人家, 行...(恕刪)
感覺影片誤導不少人...依當時情況, 雨己停(雨刷未作動, 前檔無水滴), 沒有起霧, 前方路況良好, 無遮蔽,如果車子大燈狀況/性能正當, 前檔隔熱紙透光率足夠, 能見度絶不會是影片呈現的不到5公尺.
Motor123 wrote:不要再炮老人家, 行人走在班馬線,肇事駕駛負100責任.第 103 條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要誤導人了這條只是說行人有優先路權不是說行人違規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