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蘋果新聞,天色昏暗看不清撞死過路男子感想

下雨天視線真的很差,有些不發光的腳踏車或行人,通常都很接近才看到,不然就要靠對向的車剛好大燈照過來,才看的到有黑色的東西,視線不好應該有警覺,開慢一點,免得麻煩
不要再炮老人家, 行人走在班馬線,肇事駕駛負100責任.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用意良善,但會世界大亂

綠燈絕對路權沒了那以後紅綠燈全部改閃黃燈或紅燈好了

或是以後大家等著後面追撞

一般市區頂多60,路口再減速慢行的定義是減到多少59?

Motor123 wrote:
不要再炮老人家, 行...(恕刪)
感覺影片誤導不少人...

依當時情況, 雨己停(雨刷未作動, 前檔無水滴), 沒有起霧, 前方路況良好, 無遮蔽,
如果車子大燈狀況/性能正當, 前檔隔熱紙透光率足夠, 能見度絶不會是影片呈現的不到5公尺.

Motor123 wrote:
不要再炮老人家, 行人走在班馬線,肇事駕駛負100責任.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不要誤導人了

這條只是說行人有優先路權

不是說行人違規可以免責.........
freyalai wrote:
帝王條款,在台灣只...(恕刪)

+1
行人在斑馬線上是無敵的

黃色小鸭 wrote:
不要誤導人了這條只...(恕刪)

優先路權就是路權比綠燈直行車大了...
eric62 wrote:
優先路權就是路權比綠...(恕刪)

重點是第三句
所以也沒啥行人無敵的
火車才是無敵
沒看到 水面都反光了嗎
最怕就是這種了
我朋友上次還撞到 牽 狗 的 老 人
撞到繩子離田 還要賠錢
有一個東西比絕對路權還大 你知道嗎? 就是生命權

撞死人 就算你有辦法弄到民事全不用賠 刑事過失致死絕對跑不掉

回歸影片 在那麼多的路口及昏暗的視線下 汽車開那種速度 實在無法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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