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這每天都在上演,都是比誰的心臟大顆,敢撐到最後,撐輸了就讓他囉,沒必要按喇叭+閃遠燈,做這些動作挑釁,被小煞車一下,就要檢舉逼車,好小家子氣。如果你到內科上班,光在港墘路跟堤頂大道,我看你喇叭不就按不停了。有時忍讓一下,根本差不了那10秒鐘。
就事論事樓主想要檢舉個人建議可以試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以上請參考
支持你丟到國道檢舉網站去檢舉,看看這樣算不算惡意逼車囉。看影片....不知道原PO打方向燈的時候,有沒有先看後照鏡?因為我常常遇到的都是這樣,我準備要切換車道的時候,打了方向燈,我習慣上會先看後照鏡,看看右側車道後方有無來車?但是10台有9台會開始加速拉近跟我之間的距離而不讓我切過去,通常我看到後方車輛有加速動作我就不會切過去,我會放慢速度等後方車輛超過我前面之後我才切到右側車道。如果原PO您是屬於打了方向燈就直接要切,這樣我想您多少也不太對。至於後來那台車有踩煞車,看起來不是輕踩煞車, 就這方面應該是可以檢舉成功的。
行車紀錄器 只紀錄的到前方 沒紀錄到後方若是看對方的行車紀錄器 說不定樓主會覺得惡劣的反而是自己@@畫面中右車出現時 樓主也是正在切車道 怎麼能完全說對方不對?又不是說樓主都是直行 然後拍到這樣的畫面若樓主有嚇到 就代表切車道時 沒有良好習慣看一下右側(那是死角 請習慣轉頭)而且車速已經那麼慢了 整條路大家都是切來切去的 不就告不完了....您都能突然大按喇叭兼閃燈了 對方踩煞車 也能說是為了跟前方保持安全車距這點雙方都是不良示範(禮讓是回家最快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