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ungmou wrote:
你也太激動了吧,更何況你的情形是警察開路,

樓主是闖紅燈後來收到罰單情形,可以憑急診掛號證明申訴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三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要看急診內容法官是不是認同不罰

急診兩字不是亂靈丹,大家的交通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有沒有免罰都沒比安全重要...(恕刪)




都發生緊急狀況了,所以還要先去查一下法條,然後再決定要不要衝就對了?

怎歪理那麼多,遇到這種事,衝就對了
有證明就拿去申請銷單。
不行就算了,畢竟人健康就好。

只要家人健康,叫我繳十張罰單都沒問題。
樓主不用對鄉民的回答太認真,大家只是用不同的立場回覆而已,參考就好
一堆假道學的正義魔人,難不成要等心臟停了,血壓沒了才能附和你們所謂的緊急就醫嗎?等哪天你有此能耐再來批評別人,記得附上影片

樓主不用擔心只要你的就診時間,收據都留著,只要不是什麼芝麻蒜皮的小病因,申訴都能過。

太太沒事了吧!
人平安最重要,不要去計較那張罰單了!
試想如果急著送醫院闖紅燈又發生車禍的話不就麻煩就更大了!
人車平安太太平安就是福氣了
R.B.G wrote:
都發生緊急狀況了,...(恕刪)


這是常識.難道沒有基本判斷能力?

說查法條太誇大了

是阿...衝就對了

最好你不要被這總的撞到.....

你以為救護車喇叭裝假的? 開那麼大聲是因為爽?

沒聲音陪警察開路 綠燈行車誰會注意?

今天還好闖紅燈什麼事都沒發生

要是出車禍撞死人上新聞看有誰會挺你...

自己開車闖紅燈真的不鼓勵

還是你以為坐救護車送醫的都是不緊急的

要是每個人都不坐救護車硬要自己開車衝紅燈..想想那情況

既然平安到達醫院了

就當作過路費乖乖去繳掉吧




aayyaay2002 wrote:
今天早上我太太不舒...(恕刪)


備齊證據申訴後除非意外一定會撤銷的,敬祝樓主夫人早日康復
申訴一點用都沒有,多年前因為家中沒人在而且也沒收到郵局的郵件招領通知,而導致超速罰單過期被處罰2倍,去監理所申訴叫我先繳2倍的罰單填好申訴單等候通知,結果當然是石沉大海了,您就當作國庫虛空需要您的贊助,別再徒勞了,想也知道煮熟的鴨子怎麼會讓他給飛了呢?
我十幾年前的經驗,不知現
如果是當場被警察攔下開單的話,有可能警員會體諒放過你

但事後舉發開單的話,大概就沒辦法了還是得去繳..畢竟你不是救護車..

但是換個角度想紅燈右轉比直行罰則較輕,所以如被開單了就去繳一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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