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ungmou wrote:你也太激動了吧,更何況你的情形是警察開路,樓主是闖紅燈後來收到罰單情形,可以憑急診掛號證明申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十三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要看急診內容法官是不是認同不罰急診兩字不是亂靈丹,大家的交通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有沒有免罰都沒比安全重要...(恕刪) 都發生緊急狀況了,所以還要先去查一下法條,然後再決定要不要衝就對了?怎歪理那麼多,遇到這種事,衝就對了
一堆假道學的正義魔人,難不成要等心臟停了,血壓沒了才能附和你們所謂的緊急就醫嗎?等哪天你有此能耐再來批評別人,記得附上影片樓主不用擔心只要你的就診時間,收據都留著,只要不是什麼芝麻蒜皮的小病因,申訴都能過。
R.B.G wrote:都發生緊急狀況了,...(恕刪) 這是常識.難道沒有基本判斷能力?說查法條太誇大了是阿...衝就對了最好你不要被這總的撞到.....你以為救護車喇叭裝假的? 開那麼大聲是因為爽?沒聲音陪警察開路 綠燈行車誰會注意?今天還好闖紅燈什麼事都沒發生要是出車禍撞死人上新聞看有誰會挺你...自己開車闖紅燈真的不鼓勵還是你以為坐救護車送醫的都是不緊急的要是每個人都不坐救護車硬要自己開車衝紅燈..想想那情況既然平安到達醫院了就當作過路費乖乖去繳掉吧
申訴一點用都沒有,多年前因為家中沒人在而且也沒收到郵局的郵件招領通知,而導致超速罰單過期被處罰2倍,去監理所申訴叫我先繳2倍的罰單填好申訴單等候通知,結果當然是石沉大海了,您就當作國庫虛空需要您的贊助,別再徒勞了,想也知道煮熟的鴨子怎麼會讓他給飛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