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車禍,對方老公打過來說要告過失傷害

騎車跨越雙黃線就不對了,筆錄有註明對方跨越雙黃線致發生車禍,你就贏了!我有遇到這種狀況,對方全賠!
我也發生過一模一樣的狀況,報警處理後判定我閃避不及,結果對方全額賠償我(我有行車紀錄器)
https://youtu.be/BIfnQ3VAtDA
菜鳥上路 wrote:
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恕刪)
請保險公司出面就是了,更何況是小傷而已
有什麼好告的~~~不用怕
現在的人真的是打人喊救人.這種人連交通規則都不遵守了.那天被收走也不意外

發生車禍不管有沒有人受傷.就一定要報警.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切記
基本上,告過失傷害也得透過警察局
所以建議大大您還是到警察局去做和解,寫和解書,看是要怎樣處理

菜鳥上路 wrote:
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恕刪)


你也去醫院驗傷
他告你就告
這太誇裝了吧

跨越雙黃線三寶還想告人

直行車最大耶 你告他還差不多

菜鳥上路 wrote:
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恕刪)
菜鳥上路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答,明天我就去醫院驗傷
再說明一下,對方老公打來說他有刑事朋友,有去調監視器來看,
說我車速過快,監視器可以推測出我的車速很快,
所以一口咬定我撞人,一定有過失,所以要賠他們
還說不要開調解會,不和解賠6000元就直接告,
請問這樣可以嗎??
警察畫的事故圖和我畫的差不多!!
另外強制險會賠對方的醫藥費是嗎??不管重傷還是輕傷!!


當然可以告
傷害罪 是刑事
你也可以告對方

太多人 誤以為 ""一定""要經由協調委員會
民事財損 當然可以協調
刑事傷害 也當然可以協調

但是要直接告訴刑事 也可以的
即使 你跟對方達成 民事財損的和解 拿到民事的和解書
對方依然可以提告刑事傷害罪

所以和解書上 一定要看清楚 對方有放棄 刑事 民事的追訴權
全家門口一定有監視器的拉

如果事實如樓主所說

告死他吧
菜鳥上路 wrote:
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恕刪)


不管怎樣你就先去驗傷,出車禍通常頸椎都會受傷
就算沒受傷,去驗傷時也說會痛,拿張驗傷單就對了。
然後看對方要怎樣,如果他還要玩下去。
你也告他傷害就好了。
如事情經過真如你照片所畫,對方要付比較大的責任,
你還可以敲他一筆,
記得要走刑法的路徑。

對了,就算要和解,記得也要請對方先告了再撤回。
這樣以後一定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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