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惡法需要改,為什麼警察非重大刑案與急迫性,可以以「執勤公務」就任意違規???


sound000 wrote:
一樣都是違規停車一...(恕刪)


其實北部也會
只是要看轄區和警察
有些轄區事務繁忙如果人不在車上就真的直接拖走了
人在車上警察通常都會勸離
Mr. Cold wrote:
其實北部也會只是要...(恕刪)
沒看過說 所謂的放送(閩南語)是拖吊車上有廣播器 拖車前 直接廣播耀拖車或是發出警報聲
有沒有繳罰單?有沒有繳罰單?
繳了才給po。
不繳不能取暖。
不繳不能拉人下水。
繳了~也不能拉人下水,
自己方便,早成大家不便,不是社會所樂見的,
開你單還要讓你po文罵,不開單也被你講領錢不做事。
攏呼哩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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