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說:這樣不算插隊

下次在國道上遇到這狀況,試試看用在車道上未依最低限速行駛來舉發

鯊魚冰棒 wrote:
你這樣講也是沒錯,...(恕刪)

但是他要找空隙變換車道算不算是特殊狀況呢?
這可能會有爭議

moaice wrote:
下次在國道上遇到這狀況,試試看用在車道上未依最低限速行駛來舉發


高速公路要下閘道前車道上堵車是蠻常見的,如果要以未依最低速限行駛,是否有相關規定哪個車道可以哪個車道要罰?高速公路塞車多了去,要以未依最低速限開罰,相關法條可能不夠明確。

更何況還有快速道路、橋樑這一類的道路,根本沒限制最低速限
從影片上來看,在上方的一公里出口的指示牌之前就開始排隊,而該車看起來起碼從隊伍尾巴往前第4輛開始就減速試圖切出去.... 最後是在第七輛的位置成功切出去....
以不熟該路段為前提,這樣的狀況真的算合理的反應時間,警察認為無法認定插隊的判斷是合理的。
我不是說那輛車絕對不是故意插隊,但從影片可以看到的證據來判斷,警察的決定沒有明顯可以質疑的點。

QQ哥 wrote:
但是他要找空隙變換車道算不算是特殊狀況呢?
這可能會有爭議


沒關係,
還有機會遇到的,
檢舉看看就知道了

moaice wrote:
下次在國道上遇到這狀況,試試看用在車道上未依最低限速行駛來舉發


最低限速應該無法成立,
因為沒有用"國家標準檢驗局"認證的機器去測,
想來想去也只有驟然減速這條比較有機會而已
看起來對方似乎不是故意的,發現前方開始塞車已經來不及,馬上開始準備往右靠,之前看過惡性插隊的是原來行駛在外車道,發現塞車馬上切到中線車道,到接近出口再找機會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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