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所料~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出招了~

某些車商連方向燈都統一改紅色販售公然違法政府還批准照賣.....怎不見這些正義之師?然到師出有鬼正義心會因人而異

結論:有病真的該求醫不該到01求診....不然XD


正義魔人一堆,很閒沒事做,恭喜你們又幫政府賺到錢了

ahg小任 wrote:
檢舉不具名.......(恕刪)


被檢舉就乖乖繳錢, 不想繳錢就不要違規, 敢做敢當很難嗎?? 不要只會說人是太閒或正義魔人. 有沒防礙別人不是自己說了算.

qwert2426 wrote:
不出所料終於出現這...(恕刪)


敢改就不要怕檢舉 自己低調就好

被檢舉就摸摸鼻子
檢舉的棒!給你一萬個讚!不要跟法規唱反調就沒事啊 何必亂改!活該!
不雨 wrote:
某些車商連方向燈都統一改紅色販售公然違法政府還批准照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
燈色應為橙色或黃色,但方向燈鄰近淡黃色頭燈者限用橙色,車後之方向燈並得為紅色

要批評人之前可以先拜一下估狗大神。
Evan295 wrote:
改顏色我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但是改 方向燈恆亮 就是大事
或是亂改爆亮大燈
以及亂開後霧燈(及後霧燈與煞車燈連動)
檢舉達人何不針對上述兩個問題就好????


您覺得沒甚麼大不了,就不要檢舉
您覺得是大事,就去檢舉

我相信檢舉達人也都是檢舉他們"覺得"該檢舉的。
畢竟檢舉很花時間精力耶。
allencew wrote:
對那些改車燈亮瞎別人的,我絕對支持,但連車燈顏色都要管⋯那⋯就只能說你是個正義魔人了
不敢留真名也代表你自己心虛了


連顏色都要管,不是檢舉人發明的,是交通部/立法委員訂的規則。
檢舉的法條每一個都是白紙黑字立法院通過的。
難道你認為這些法規是無意義的?


另外我相信這位a大,在01上PO文,不是在做壞事吧?
為什麼發文沒有附上姓名生日電話地址自拍照呢?
難道是在心虛甚麼呢?

怕個資被盜用嗎,被有心人士利用嗎?被人找麻煩嗎?
說檢舉人是怕被報復,還勉強說得過去。

可是a大又沒有檢舉,是做了甚麼壞事,會這樣擔心不公布個資呢?
小P南部基地 wrote:
敢檢舉別人就要敢出面接受法律的監督!
萬一檢舉不成,你也可以接受被檢舉人的誣告訴訟!
不要躲在暗中躲起來檢舉別人違法



誣告罪的成立條件非常嚴格,
以這些檢舉案件來說...縱使檢舉失敗,也是100%不成立誣告罪!
誣告罪的成立條件之一為"無中生有",
也就是必須當事人完全沒有從事被控訴案件的可能性才能算誣告,
誣告罪的成立條件之二為"被提告",
所以,違規檢舉失敗也並不成立誣告罪.

總之,誣告罪那有那麼容易成立的!

lovelva wrote:
正義魔人一堆,很閒沒事做,恭喜你們又幫政府賺到錢了...(恕刪)

對呀
愛檢舉的都幫政府賺錢
愛違規的都幫政府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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