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車禍法院之路分享

很實用的一篇文章,感謝分享~~

做個標記~日後會用的到~

grgr2222 wrote:
......(恕刪)再來就是保險很重要
法律應該規定第三人責任險應該列為必保項目才對
這樣才能保證被撞的第三人
不會因為車禍而受到身體財物的損失卻求償無門
世界上太多無賴,被告就說沒錢, 爛命一條
你們可以一生就讓家庭資助,或是打零工
就是不會賠你錢
法律也拿他們沒辦法
這次我真的算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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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觀念
保險公司負責的是民事的部分
你造成別人受傷, 這是屬於刑事, 必須由你個人承擔
若是民事和解金額小(ex:20萬內), 保險公司可承擔範圍之內
這樣最好不過了
倘若民事和解金額大(ex:20萬外), 保險公司評估後認為無法承擔
就變成今天我這個樣子了
終究保險公司負責的是民事
保險公司沒有義務去幫你和解刑事
然後車禍案件
99%都是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告

因為這樣原告能省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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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後第三人財損保20~30+超額就好
大家開車還是注意安全
祝大家行車平安


我也認同第三人責任險應該列為必保項目,不但可以彌補強制險的不足,

更可對被保險人及第3人有完整的保障。

另外買保險就是為了意外發生後,可以保險金額範圍內辦理實支實付理賠,

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及民事責任。

如果理賠金額保險公司不同意實支實付,那買保險要幹嘛?
非常感謝~目前我也遇到相關事情~

終於知道怎麼跑流程了~
我覺得台灣的制度真的有點奇怪

不能有某個官方單位來判定 要賠多少錢

然後 要求保險公司付款嗎?

都已經有保險了 還要背負過失傷人的罪

不是很奇怪嗎?


這篇文章真的很棒!!收下使用!!總金額請問是34萬元(含精神賠償了嗎),法院會另外盼A賠多少~B賠多少嗎??本案A賠多少,B賠多少呀!!謝謝您
我也有同樣的疑問。。。
諾2028 wrote:
我保了足額可理賠對方的保險,保險公司不賠還讓我被告上法院罰錢背前科,這我真的想不透這是什麼道理?
長知識了
第三人責任險要保, 還要慎選保險公司
保了足則額保險, 收據合理, 有經驗的保險公司還要走完官司才可陪付, 實在不能認同
我想請問民事判賠340000,請問這些錢是 被告 ,要負責還是保險公司呢, 如果已經保了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可以說只賠200000嗎

Junodidi wrote:
我想請問民事判賠340000...(恕刪)


340k保險全賠(屬民事)

被告則要負擔50天的刑事罰金 50k

保險公司會在和解期間提出他們最多能出的金額(非最高保額)
例如本事件對方有500k的保險額度, 但保險公司評估後只肯出200k上限
遠遠低於我要求的和解金額
這時候
1.車主自己補 -> 避免刑事
2.上法院 -> 吃刑事罰金 -> 民事賠償由保險公司負責




adata32gb wrote:
去年女朋友出門被一...(恕刪)


每次開"庭"?
有告刑事傷害嗎? 不然怎麼一直調解中
如果有告下去,就會像開版大的流程 一路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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