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標記~日後會用的到~
grgr2222 wrote:
......(恕刪)再來就是保險很重要
法律應該規定第三人責任險應該列為必保項目才對
這樣才能保證被撞的第三人
不會因為車禍而受到身體財物的損失卻求償無門
世界上太多無賴,被告就說沒錢, 爛命一條
你們可以一生就讓家庭資助,或是打零工
就是不會賠你錢
法律也拿他們沒辦法
這次我真的算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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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個觀念
保險公司負責的是民事的部分
你造成別人受傷, 這是屬於刑事, 必須由你個人承擔
若是民事和解金額小(ex:20萬內), 保險公司可承擔範圍之內
這樣最好不過了
倘若民事和解金額大(ex:20萬外), 保險公司評估後認為無法承擔
就變成今天我這個樣子了
終究保險公司負責的是民事
保險公司沒有義務去幫你和解刑事
然後車禍案件
99%都是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告
因為這樣原告能省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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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後第三人財損保20~30+超額就好
大家開車還是注意安全
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