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白目 wrote:
我覺得你說的有0.1...(恕刪)
感謝您!!!
這樣代表我發文的效果漸漸在發酵,
也能漸漸減少很多浮濫檢舉的狀況,
讓檢舉回歸正常化,讓檢舉魔人消失於無形

lily3682 wrote:
整理了相關報導發現2017年台灣北中南都有檢舉魔人浮濫檢舉的新聞,
浮濫檢舉也已經跟交通違規一樣,成為新的民怨,
台南市警方表示,建議警政署應該針對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
列入勸導項目裡,取代直接開單,才能減少民怨。
檢舉達人檢舉浮濫造成民怨,
警方處理也相當困擾,
目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
16項包括
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
實際上民間檢舉達人檢舉的違規項目,
有些也都是情節很輕微,
不影響到行車安全,
但是卻沒有列在16項當中,
警方接到檢舉,
雖然也認定輕微,
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
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
是否依警察的專業處理交通違規的問題,
並對沒有專業未受訓練的檢舉魔人浮濫檢舉加以規範,
大家的看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