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浮濫檢舉問題,需要你我一起為新民怨把脈!!!


米白目 wrote:
我覺得你說的有0.1...(恕刪)


感謝您!!!
這樣代表我發文的效果漸漸在發酵,
也能漸漸減少很多浮濫檢舉的狀況,
讓檢舉回歸正常化,讓檢舉魔人消失於無形



lily3682 wrote:
整理了相關報導發現2017年台灣北中南都有檢舉魔人浮濫檢舉的新聞,
浮濫檢舉也已經跟交通違規一樣,成為新的民怨,
台南市警方表示,建議警政署應該針對情節輕微的違規行為,
列入勸導項目裡,取代直接開單,才能減少民怨。
檢舉達人檢舉浮濫造成民怨,
警方處理也相當困擾,
目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共計有16項違規行為被認為是輕微的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
16項包括
汽車前輪壓在路口停等線上、
深夜零到6點的違規停車、
超速未達10公里、
酒駕沒有超過每公升0.02毫克等。
實際上民間檢舉達人檢舉的違規項目,
有些也都是情節很輕微,
不影響到行車安全,
但是卻沒有列在16項當中,
警方接到檢舉,
雖然也認定輕微,
但是因為檢舉事證明確,
也沒有辦法不處理還是得開單。
是否依警察的專業處理交通違規的問題,
並對沒有專業未受訓練的檢舉魔人浮濫檢舉加以規範,
大家的看法如何?


所謂檢舉魔人也只是將疑似、可能的資料傳遞給有專業處理能力的交通警察去判斷,目前已規範遞交資料需七日之內房指挾怨報誤(原本是三十日),不知樓主希望如何規範?
話說直接取消用路人檢舉制度就好了嘛,畢竟交通管理本來就是公部門的職責,事情做不完就是加預算加人,讓民眾能夠隨心所欲的生活不很好嘛,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並排違停又任意開車門

這還是有職業駕照的專業駕駛人呢
lily3682 wrote:
感謝您!!!
這樣代表我發文的效果漸漸在發酵,
也能漸漸減少很多浮濫檢舉的狀況,
讓檢舉回歸正常化,讓檢舉魔人消失於無形



沒有用的唷。

每看到一次不知所云的「浮濫檢舉」,

我當天就多檢舉十台浮濫違停,

這才叫做檢舉正常化。
不知道加拿大算不算先進國家..台灣有些人素質爛到底了,自己方便就好,扯什麼先進國家
emeryville wrote:
請問一下哪個先進國...(恕刪)
maxime1125 wrote:
沒有用的唷。每看到...(恕刪)


為台灣的交通自己盡一份心力
至於結果
老天自有安排!

lily3682 wrote:
對不起,我來晚了,
應該早點整理檢舉魔人的亂象讓你知道!!!


嘿嘿, 那倒不必了, 搞檢舉也好幾年了, 該檢不該檢的, 心裏自有數.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好多這樣的案例,
拍別人很會,
輪到自己就不會了,
這是有監視器看到的,
如果沒監視器就只收到紅單而已,
看來還是得裝行車記錄器自保,
進入全民皆狗仔時代!







lily3682 wrote:
交通法律法規沒有與時俱進適時修正及規範,
科技造就出檢舉魔人隱身黑暗偷偷摸摸的拍攝手法。
.(恕刪)



如果開車違規跟檢舉的都是坐在車內,那何來檢舉人就"隱身黑暗偷偷摸摸"
違規的也一樣坐車裡"隱身黑暗偷偷摸摸"浮濫違規了嗎?...

下次應該把併排違停的車主頭像直接顯示在後窗玻璃,才符合光明正大違規供眾人瞻仰
看看什麼樣的嘴臉可以理直氣壯的"浮濫違規"
uranuslp wrote:
如果開車違規跟檢舉...(恕刪)


你看哪一個檢舉魔人敢光明正大?
每個都是遮遮掩掩的,
如果紅單上寫明檢舉人姓名住址,
不知道台灣的檢舉魔人會剩多少?

另外檢舉並排停車,
不算是浮濫檢舉的項目裡面!
就算深夜也不能並排!
但檢舉魔人檢舉並排停車還是要注意自己不能違規,
否則自己的檢舉作為也站不住腳,
請參考第一頁的說明 …
lily3682 wrote:
你看哪一個檢舉魔人敢光明正大?
每個都是遮遮掩掩的,
如果紅單上寫明檢舉人姓名住址,
不知道台灣的檢舉魔人會剩多少?

另外檢舉並排停車,
不算是浮濫檢舉的項目裡面!
就算深夜也不能並排!
但檢舉魔人檢舉並排停車還是要注意自己不能違規,
否則自己的檢舉作為也站不住腳,
請參考第一頁的說明 …(恕刪)



大師你這麼聰明睿智,發文這麼有見地,

可以先公布自己個資,讓大家認識崇拜你好嗎?

從你自己做起,光明正大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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