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警車飆到時速223公里 仍被保時捷海放

sendakgg wrote:
NEWS公路警察局員...(恕刪)


兩萬一?台灣法律太爛了!

立法委員都是腦袋裝大便的,吃大便長大的

sendakgg wrote:
NEWS公路警察局...(恕刪)

21000 ?? 是美金嗎? 太看不起車主了!! 難怪要打官司
我覺得這問題,樓主應該原意是指~紅斑馬還是速度不夠快,追不上保時捷的車子。

不過說實話追上的話,仍然不一定能停止這台車。畢竟高速公路捉捕仍要安全為主。

萬一那台保時捷失事就算了,還造成其它高速公路用人的安全,那就事情更危險了。

另外高速公路警察的工作,是維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以更高速去追捕造成危害,反更得不償失。

而事實上紅斑馬已經是特裝車了,也有特別的改裝讓警察更安全。極速也絕對夠用。

一般高速公路追捕,都是好幾台警車一塊包抄,阻住該車前住路線。

警察最後不追,絕對是基於安全及用路人的安全,決定放棄。

再者說到罰緩,或許會覺得兩萬多過低。但問題是~法律就是罰那麼多,警察想多罰也沒法子。

法官想多判,法律就只能罰那麼多,你能怎麼樣。這個才是重點。

只是還好發生這種事,只是偶爾少數發生的情況,所以法律還算可以。

不過保險法如果修法成功,應該保險公司要增加更高的保費,讓該車主長期付出代價,才是上策。

看問題不是嫌台灣如何如何,而是事實去評斷合理的常規。並非全世界就只有台灣會有這回事。

建議立法委員還是多認真點,少點政治多做實事,立條高速公路拒捕及配合,罰以高額罰款更好。

ps.台灣警察是真的保障太低了。不能亂開槍,遇到惡人還不能修理,綁手綁腳抓人,就是台灣現況。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

尚酥房行走姦軍雞處大臣 wrote:
換一台M5當警車有...(恕刪)


問題是M5是一般消費車款,不是特規車款,再者買得起,養不起才是政府的考量吧。

常聽到警車維修費一年才多少錢?令人傻眼。有時警車輪胎還四輪不同款,不得不覺得警察玩命。
理性勝於感性的原因在於「理性」看得出現實,「感性」卻能袜掉事實。
還少一條,公共危險罪。
sendakgg wrote:
NEWS公路警察局...(恕刪)

辛苦紅斑馬大人們了.

這保哥算可怕,

但是許多車主,你們開車是什麼德性請保持就那個德行通過紅斑馬.

也不鑽了,又重踩煞車.老遠就能看到的路況是幹嘛突然龜縮?

一百一十,一百零五通過紅斑馬幾十次一次都沒被攔,求同胞不要再半夜一下子
又踩煞車不到九十.

真是太空時代的車,清朝的駕駛.
這種超速拒檢的 應該都要扣車10年,而且保管車輛的地方要放在海邊的露天停車場!!!
我知道有人又會說甚麼要是借來的租來的怎辦?
承租人去面對出租人呀!
出借車給朋友者,自己要考量風險阿!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超速超過100公里以上應該車輛統統沒入後直接銷毀最公平....
嗶之助 wrote:
我相信國道警察隊應該有函送檢察官偵辦...將依犯罪事實決定是否起訴於地方法院"刑事庭"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瑞凡...新聞內容是車主不服罰單的行政處分,裁判的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罰鍰...就是紅色的那張罰單)

............................我是分隔線..................................


因為行政處分的做成很快而刑事犯罪必須經過偵查、起訴的嚴謹過程,若兩案都成立時,他不用繳罰鍰但是要去坐牢,你覺得呢?


八里跟巴黎真的是兩個不一樣的地方啊!



法官又被恐龍了

台灣民眾的法感情真的有待加強

discoby wrote:
罰兩萬多新台幣是在...(恕刪)


難怪有人不把警察放眼裡! 罰個小錢還可打官司!
這有天理?
這種應該重罰吊銷駕照! 終身不得考照!

有這種法規!罰的不痛不癢! 這些(立)修法者真笑死人! 在台灣幹警察超鱉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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