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問題,樓主應該原意是指~紅斑馬還是速度不夠快,追不上保時捷的車子。不過說實話追上的話,仍然不一定能停止這台車。畢竟高速公路捉捕仍要安全為主。萬一那台保時捷失事就算了,還造成其它高速公路用人的安全,那就事情更危險了。另外高速公路警察的工作,是維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以更高速去追捕造成危害,反更得不償失。而事實上紅斑馬已經是特裝車了,也有特別的改裝讓警察更安全。極速也絕對夠用。一般高速公路追捕,都是好幾台警車一塊包抄,阻住該車前住路線。警察最後不追,絕對是基於安全及用路人的安全,決定放棄。再者說到罰緩,或許會覺得兩萬多過低。但問題是~法律就是罰那麼多,警察想多罰也沒法子。法官想多判,法律就只能罰那麼多,你能怎麼樣。這個才是重點。只是還好發生這種事,只是偶爾少數發生的情況,所以法律還算可以。不過保險法如果修法成功,應該保險公司要增加更高的保費,讓該車主長期付出代價,才是上策。看問題不是嫌台灣如何如何,而是事實去評斷合理的常規。並非全世界就只有台灣會有這回事。建議立法委員還是多認真點,少點政治多做實事,立條高速公路拒捕及配合,罰以高額罰款更好。ps.台灣警察是真的保障太低了。不能亂開槍,遇到惡人還不能修理,綁手綁腳抓人,就是台灣現況。
尚酥房行走姦軍雞處大臣 wrote:換一台M5當警車有...(恕刪) 問題是M5是一般消費車款,不是特規車款,再者買得起,養不起才是政府的考量吧。常聽到警車維修費一年才多少錢?令人傻眼。有時警車輪胎還四輪不同款,不得不覺得警察玩命。
辛苦紅斑馬大人們了.這保哥算可怕,但是許多車主,你們開車是什麼德性請保持就那個德行通過紅斑馬.也不鑽了,又重踩煞車.老遠就能看到的路況是幹嘛突然龜縮?一百一十,一百零五通過紅斑馬幾十次一次都沒被攔,求同胞不要再半夜一下子又踩煞車不到九十.真是太空時代的車,清朝的駕駛.
嗶之助 wrote:我相信國道警察隊應該有函送檢察官偵辦...將依犯罪事實決定是否起訴於地方法院"刑事庭"(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瑞凡...新聞內容是車主不服罰單的行政處分,裁判的是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罰鍰...就是紅色的那張罰單)............................我是分隔線..................................因為行政處分的做成很快而刑事犯罪必須經過偵查、起訴的嚴謹過程,若兩案都成立時,他不用繳罰鍰但是要去坐牢,你覺得呢?八里跟巴黎真的是兩個不一樣的地方啊!法官又被恐龍了 台灣民眾的法感情真的有待加強
discoby wrote:罰兩萬多新台幣是在...(恕刪) 難怪有人不把警察放眼裡! 罰個小錢還可打官司!這有天理?這種應該重罰吊銷駕照! 終身不得考照!有這種法規!罰的不痛不癢! 這些(立)修法者真笑死人! 在台灣幹警察超鱉腳!